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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系統整合 監督協同高效 ——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品質發展系列報道之四

2021-01-21 13:31:0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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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消息,中國進出口銀行業務條線風險巡迴工作組組長馮增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這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嚴查違紀違法案件的一個縮影。派駐機構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與改革持續深化,制度優勢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密不可分。

  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圍繞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一體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全面加強,體制機制制度的“四梁八柱”基本確立,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接續實現突破,改革進入系統整合、協同高效新階段。

  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

  202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其中一項內容是聽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工作彙報,研究部署2021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這是加強黨中央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典型例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自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報告工作,重大工作事項、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項目和重大機構調整等及時主動向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請示報告,既報告結果、又報告過程。

  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推動建立健全黨委定期研判反腐敗鬥爭形勢、把握政治生態、聽取重大案件彙報等制度,從組織形式、職能定位、決策程式上將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具體化。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反腐敗決策指揮、資源力量、措施手段更加集中統一,中央紀委與國家監委合署辦公,對黨中央全面負責,確保黨中央始終牢牢掌握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權。

  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政治監督就跟進到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聚焦“兩個維護”,持續推動政治監督具體化、常態化。

  ——健全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督查問責機制,聚焦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品質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打好三大攻堅戰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跟進監督,確保黨中央部署要求落到實處;

  ——堅持從維護政治紀律上審視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對木裏礦區非法採煤、一些地方違建別墅、亂佔耕地建房等問題加強監督執紀執法;

  ——集中開展人防系統、煤炭資源領域、金融領域腐敗治理,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與此同時,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推動“兩個責任”貫通協同;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推進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

  推進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統籌銜接,初步實現相互之間資訊、資源、力量、成果共用;推動構建以黨內監督為主導、各類監督貫通協調的黨和國家監督“大格局”,彼此建立健全資訊溝通、線索移交、成果共用等工作機制,形成強大監督合力。

  深化派駐機構改革,不斷增強派駐監督實效

  中國工商銀行私人銀行部原副總經理徐衛東接受審查調查、公司金融業務部原副總經理王英奎接受審查調查……2020年1月至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立案11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7人;工商銀行各級紀檢機構立案681件,給予黨紀處分327人,對18人採取留置措施。

  近年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統一設立46家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129家單位,監督實效不斷增強。

  分類施策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在51家中管企業設立紀檢監察組或監察專員辦公室,由國家監委賦予監察權;向15家中管金融企業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派駐紀檢監察組,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領導;加強上級紀委對31所中管高校紀委的領導。

  2020年12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海南省監委發佈消息,海口海關原副巡視員吳多俊接受審查調查,這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通過協作查辦的又一名廳局級幹部。

  如今,派駐紀檢監察組與地方紀委監委聯合開展執紀審查,已成為派駐機構改革以來的鮮明特色。2020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通報查處的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中,很多都是由派駐機構和地方紀委監委協作審查調查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還印發深化垂直管理單位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意見,在8家單位試點改革;加強對地方派駐機構改革的領導指導,推動省市兩級紀委監委全面完成向黨政機關派駐紀檢監察組;指導天津、四川、新疆等地開展以上級紀委監委派駐形式強化對國有企業和高等學校監督試點……

  以制度建設為主線,健全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進程中,紀檢監察法規制度也不斷與時俱進。

  ——相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持續完善。按照黨中央部署,近年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協助制定或修訂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巡視工作條例、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配合全國人大制定監察法、政務處分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依法履行制定監察法規職權,研究起草監察法實施條例。

  ——紀檢監察工作制度不斷健全。完善信訪舉報、案件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案件審理和涉案財物管理等方面機制制度和工作流程。

  ——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機制制度進一步細化。建立健全違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證據標準,注重抓好法規制度貫徹執行,推動主體責任落實,確保法規制度落地生根。

  ——紀檢監察機關權力運作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持續完善。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憲法和監察法規定,2020年國家監委首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落實審議意見,制定指導意見,推動地方監委自上而下、依法依規、穩妥有序做好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

  持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要聚焦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制度,緊緊圍繞服務保障紀檢監察工作高品質發展,更加注重各層級各領域改革的統籌聯動,更加注重解決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更加注重黨和國家監督制度、反腐敗體制機制的成熟定型,更加注重各項改革措施的配套銜接,更加注重增強監督的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更加注重提升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準,推動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更好融入國家治理、轉化為治理效能,更好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責任編輯: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