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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31條】張冠華:惠臺重大舉措展現出大陸對臺工作新理念

2018-03-09 09:29: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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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國臺辦、國家發改委牽頭多部門出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多達31項惠臺利民舉措,對臺開放力度之大、惠臺領域之廣、涉之部門之多前所未有。若干措施是新時代大陸對臺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與過去大陸發佈的眾多惠臺措施不同,呈現出大陸對臺工作的新理念與新的治理方式,對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將産生重大積極影響。

  一、大陸對臺工作新理念的重要體現

  此次發佈的31條措施,與過去系列惠臺利民政策的主要不同,著重于給予臺胞在大陸創業、就業、學習與生活與大陸居民同等的待遇,展現出新的對臺工作理念。

  自1980年代兩岸經貿關係和人員往來恢復以來,大陸視兩岸經濟關係為特殊管理的國內經貿關係,臺資、臺胞性質屬於中國資本和中國人,但管理上基本比照外資和境外人員。兩岸先後加入WTO後,兩岸經濟關係是國家主體同其所屬單獨關稅區間的關係,基本上比照WTO規則來處理兩岸經貿事務。同時,又採取對臺資“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等優惠政策,2005年後發佈諸多對臺採購、便利臺胞在大陸生活等多項惠臺措施,2008後兩岸制度化協商和談判中更充分考慮臺灣的合理關切,以體現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特殊安排,體現兩岸特色。總體看,這種安排符合過去兩岸關係發展形勢和現實條件,也充分照顧了臺商臺胞權益。在相當一段時期內,大陸臺商在稅收等政策優惠方面享受了較大陸企業更為優越的“超同等待遇”,對於促進兩岸經濟關係發展和擴大兩岸人員往來發揮重要作用。

  但總體來看,過去臺資與臺胞在大陸經營和生活等方面畢竟是存在差別性待遇的。從性質上看,“一國兩制”大政方針主要是針對兩岸統一後可以實施不同制度,是針對兩岸現存不同的制度。就臺企、臺胞在大陸的經營與學習、就業、生活而言,經濟社會領域存在的差別性待遇在新形勢下不利於兩岸繼續深化兩岸經濟文化社會交流合作。同時,隨著大陸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在大陸經營的內外資企業在稅收等待遇上已趨於一致,臺商享受到的“超同等待遇”下降,而市場準入、大陸對本地企業的一些優惠和鼓勵政策等無法分享,其參與大陸經濟發展的機遇受到一些限制。

  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兩岸一家親”理念,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高度看待和發展兩岸關係,指出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是大陸對臺工作理念的重要發展與創新。十九大報告指出,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此次發佈的若干措施,在眾多領域予臺商、臺胞以同等待遇,不僅是兩岸經貿關係恢復和發展以來的對臺又一次重大開放,更是政策理念上的重大發展與創新。也預示著今後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將從“兩岸一家親”理念出發,超越一般對外經濟合作的特性與方式,賦予更鮮明的兩岸特色,有著更大的發展空間。

  二、展現出大陸促進兩岸經濟關係發展新的治理方式

  近年來,兩岸經濟社會文化交流與合作面臨新形勢,出現一些新問題、新挑戰。民進黨在臺灣島內重新執政後,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事務主管部門常態化聯繫機制和兩岸兩會領導人協商機制中斷,兩岸經濟社會交流的制度化合作進程停擺,使臺企與臺胞率先分享大陸發展機遇遇到政治障礙。同時,在製造業臺商向大陸轉移並帶動兩岸貿易的勢頭趨弱後,兩岸經濟關係發展面臨動能轉換,創新驅動和現代服務業合作有望成為新動能,但受兩岸經濟制度合作停擺的制約。此外,隨著大陸經濟的快速發展,兩岸經濟也由過去的高度互補轉向局部領域出現一定程度的競爭,島內經濟社會由此産生“紅色供應鏈”衝擊的疑慮。

  在政經形勢變化下,此次31項惠臺措施的推出,展現了大陸發展兩岸經濟關係的新治理方式。

  首先,是應對兩岸經濟制度化合作停擺後新的制度安排。民進黨重新執政導致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停擺後,ECFA後續進程難以為繼,2008年以來臺灣島內企業、民眾通過兩岸公權力合作和制度化安排,率先分享大陸經濟發展機遇的勢頭受阻,民間交流與合作成為兩岸經濟社會文化的主渠道。但民間方式如何使臺商與臺胞實現優先分享大陸發展機遇,需要新的政策創新與制度安排。此次31項惠臺措施的推出,不同於過去的對臺優惠舉措,而是從創新和改革大陸對臺交流的政策、機制和體制入手,將逐漸予臺胞在大陸的同等待遇作為著力點,不僅對臺開放達到新水準,更標誌著大陸對臺交流體制機制的重大轉變。31項措施涉及大量政策、法律法規的調整,標誌著大陸推動兩岸經濟社會交流正在形成以“同等待遇”為指向的新體制機制,為臺胞通過民間交流率先分享大陸發展機遇提供了新的巨大空間與制度保障。

  其次,有助於為兩岸經濟關係發展注入新動能。31項措施中,許多措施對於促進兩岸創新驅動、促進兩岸現代服務業合作,加快兩岸經濟關係動能轉換將産生重要積極影響。如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在大陸設立區域總部和研發設計中心、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臺灣科研機構與人員可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等,打開了臺資企業參與大陸新經濟發展的新空間,有利於促進兩岸經濟關係的創新驅動。同時,在為臺胞大陸創業、就業、學習與生活提供的諸多同等待遇方面,在職業資格考試、文化影視、醫療産業等對臺胞進行大幅開放,對於促進兩岸現代服務業合作將産生積極作用。如大陸已開放臺資設立醫院,但臺灣醫生在臺資醫院中因缺少執業資格無法行醫,限制了臺資醫院的優勢。31項措施開放臺灣醫師在大陸申請註冊短期行醫,將有效解決該問題。

  第三,有助於解決兩岸産業競合的新問題。兩岸産業在局部領域出現一定程度的競爭,總體上是大陸經濟快速發展、兩岸産業競爭力此長彼消的結果,更多是市場規律決定的。但過去兩岸産業合作水準不高、未有效形成産業鏈合作、有關臺資企業在大陸未充分分享大陸相關政策鼓勵,也一定程度造成了兩岸産業競爭環境的差異和不必要競爭。兩岸産業新的競合態勢,近些年被島內政治勢力炒作為“紅色供應鏈”威脅,島內社會産生一定疑慮。31條措施的出臺,在諸多領域拉平兩岸企業的政策待遇,有利於為大陸臺資企業創造更為公平的經營環境,促進兩岸産業實現良性互動的競合關係。

  三、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舉措

  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是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工作任務。31條措施的推出,是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舉措。

  第一,將有效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長期以來,許多大陸臺商特別是資訊電子産業臺商的經營形態多采取獨資和加工出口方式,“兩頭在外”,與大陸內銷市場和産業鏈連接不緊密,如同經濟“飛地”。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臺商多采取代工生産方式,缺乏自有品牌和拓展大陸內銷市場的能力。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世界經濟發生深刻變革,大陸臺商經營形態受到空間挑戰,拓展大陸內需市場成為其重要轉型方向。31條措施的出臺,在諸多領域為臺商拓展大陸內需提供了重大機遇。如參與“中國製造2025”不僅促進創新驅動,也將增加臺商拓展大陸內需市場的能力,加強與大陸新經濟領域的連接。如臺商加快智慧製造佈局,不僅可以創新生産與經營模式增強競爭力,還可以通過電子商務等直接面對大陸消費者,克服傳統經濟形態下拓展內銷市場能力的不足。而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通過兩岸産業合作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也將有效促進臺商拓展大陸與外銷市場的能力,深化與大陸市場、産業鏈的連接。

  第二,使更多臺灣民眾增強獲得感。長期以來,兩岸經濟關係為臺灣經濟和島內民眾帶來明顯“紅利”,但過去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中更講求市場規律與效率,兩岸企業尤其是臺企是參與主體,兩岸民眾多是從中間接獲益,直接獲得感不強,且主要集中在製造業領域,因而被島內“臺獨”勢力操弄為“大企業獲利、民眾無感”。此次發佈的31條措施,既針對臺灣企業,更針對臺灣同胞;對臺灣同胞既惠及專業人才,更照顧普通民眾尤其是青年人,特別是眾多職業資格考試的開放大大降低了臺灣青年人在大陸創業、就業的障礙,充分體現了包容性發展,展現了開放、共用的新發展理念。

  第三,有利於增強兩岸命運共同體的認知。逐步給予臺胞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實習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舉措與政策思路,將有效增進兩岸同胞利益互融共用,增強兩岸同胞的民族認同感和兩岸命運共同體的認知。過去兩岸環境與歷史條件下,兩岸企業與同胞的差別性待遇會客觀造成兩岸同胞現實生活中的距離感,臺商融入大陸經濟體系不夠,臺胞參與大陸社會不強,一定程度上不利於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31條重大舉措以及未來將出臺的更多同等待遇措施,大大降抵了臺企和臺胞參與大陸經濟社會建設的障礙,使其在實際經營和生活中增強“自己人”而非“外人”的現實感知,必然有效增強其民族認同和兩岸命運共同體的認知。(張冠華,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責任編輯: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