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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冠華:兩岸經濟合作的回顧與經驗總結

2015-04-30 10:2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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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中共中央臺辦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與中國國民黨國政研究基金會共同舉辦、南京大學臺灣研究所協辦的“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發佈十週年紀念活動在南京舉行。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副所長張冠華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回顧與展望”學術研討會上提交論文《兩岸經濟合作的回顧與經驗總結》,摘編如下:

  2005年,國共兩黨領導人共同發佈《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新聞公報,拉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序幕。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在“九二共識”、反對“臺獨”政治基礎上,兩岸關係步入和平發展新階段,兩岸經濟合作實現一系列重大歷史性突破,在較短時期內初步實現了正常化、機制化和制度化。兩岸經濟合作成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體現,創造了巨大的和平紅利。同時,隨著兩岸經濟合作的深化,一些政經深層問題也開始浮現,使兩岸經濟合作步入“深水區”,步入“十字路口”的選擇。

  一、兩岸經濟合作成果回顧

  2008年以來,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背景下,兩岸本著求同存異、先易後難、先經後政思路,以經濟合作為優先和重點,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兩岸經濟關係取得了一系列歷史性突破,初步實現了正常化、制度化與機制化。

  (一)兩岸經濟協商機制恢復、建立和深化

  第一,兩岸兩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並實現制度化,兩會領導人會談以經濟議題為重點內容,達成包括海空直航、ECFA等在內的21項協議。第二,國共兩黨共同舉辦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已舉辦的九屆論壇提出諸多共同建議,為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發揮積極作用。加上紫金山峰會與海峽論壇,兩岸已形成雙方執政黨、企業界與民間的多層次交流平臺。第三,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成立,到2015年1月已舉行7次例會,取得簽署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海關合作協議及推動産業合作等積極成果,成為兩岸經濟協商與制度化合作的主要平臺。第四,兩岸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大陸機電産品進出口商會已在臺北設立了辦事處,臺灣貿易中心也在上海、北京等6個城市設立了6家代表處。第二批互設機構中,臺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蘇州(昆山)代表處於2014年7月正式掛牌,東莞代表處也正在加緊辦理審批手續;同時,大陸海峽兩岸經貿交流協會在臺設立辦事處也於今年1月23日獲得核準。

  (二)兩岸經濟關係結束“間接、單向”,實現“直接、雙向”

  第一,兩岸海空直航終於實現。到2014年,兩岸空中直航定期客運航班總班次增加到每週840班(每方每週420班),大陸客運航點增加至55個;兩岸定期貨運航班總班次增至每週84班(每方每週42班),大陸定期貨運航點增加至10個。在海運方面,2008年12月15日兩岸正式實現海上直航。兩岸自經貿交流恢復以來30多年的間接往來局面終告結束。

  第二,兩岸人員實現雙嚮往來。2008年7月18日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正式開放,到2014年11月6日,大陸居民赴臺團隊遊累計829.8萬人次,個人遊累計172.2萬人次,突破千萬人次大關。大陸居民已成為臺灣入境遊客的最大客源地,據臺灣方面統計,2014年全年來臺旅客累計991.2萬人次,其中大陸398.7萬人次(38.70%)、日本163.5萬人次(15.00%)、港澳137.6萬16.26%)。

  第三,大陸資金、機構實現入島。2009年6月30日後,臺灣三次對大陸資金開放産業項目,大陸資金實現直接赴臺投資歷史性突破。迄今為止臺灣對大陸製造業累計開放項目204項,開放比例97%;服務業累計開放項目161項,開放比例51%;公共建設累計開放43項,開放比例51%。據臺灣“投審會”統計,到2015年2月,經臺灣方面核準的大陸企業赴臺投資金額共計643件,累計金額12.88億美元。

  (三)ECFA簽署,兩岸邁出自由化、制度化重要一步

  2010年兩岸簽署ECFA,這是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在經濟領域裏的率先實踐。ECFA內容包括兩岸經濟合作的主要領域,是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在經濟領域的率先實踐。迄今,ECFA早期收穫項目已實現消除和降低關稅目標,實現了局部領域兩岸貿易的自由化。兩岸簽署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正積極協商兩岸貨物貿易協議。兩岸早期收穫項目已取得積極效益。

  表.ECFA早收清單臺灣對大陸出口 單位:億美元,%

  項目

  時間        全部貨品        早期收穫貨品

  出口值        成長率(%)        出口值        成長率(%)        估計減免

  關稅金額

  2011年        839.59        9.13        179.92        18.18        1.34

  2012年        807.14        -3.87        185.78        3.26        5.7

  2013年        817.88        1.33        205.52        10.62        7.18

  2014年        821.19        0.41        207.35        0.89        8.08

  估計累積減免關稅金額        22.94

  數據來源:臺灣ECFA網站。

  (四)兩岸金融交流與合作實現正常化

  2009年4月,兩岸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在此基礎上于同年11月簽訂《兩岸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業監管合作備忘錄》(MOU)。簽訂兩岸金融MOU後,兩岸金融交流開始正常化、制度化進程。到2015年1月,臺灣13家銀行已在大陸開業18分行,大陸銀行在臺設立3家分行和1家辦事處;5家投信事業大陸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其中4家已營業;16家臺灣證券及10保險機構在大陸獲得QFII資格並取得投資額度合計58.2億美元。兩岸貨幣實現直接匯兌並建立貨幣清算機制,2012年8月31日簽訂《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同年12月宣佈中國銀行臺北分行與臺灣銀行上海分行作為兩岸貨幣的清算行。到2015年2月,臺灣銀行人民幣存款已達3187.65億元人民幣,其中外匯指定銀行(DBU)存款2660.54億元人民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存款527.11億人民幣。

  (五)兩岸新型産業合作取得積極進展

  2008年後,在全球經濟深刻變革及兩岸産業轉型背景下,臺灣提出“産業搭橋”計劃,大陸予以積極配合,開啟“有規劃指導、政策支援、産學研參與”的兩岸新型産業合作進程。2010年兩岸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明確將産業合作列為經濟合作的重點內容之一。2011年初,按照ECFA有關條文成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專門成立産業合作工作小組。2011年大陸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舉辦第七次商談,達成關於加強兩岸産業合作的共同意見,選擇LED照明、無線城市、冷鏈物流、TFT-LCD和電動汽車作為試點合作項目。2011年10月在昆山召開由兩岸産學研參與的第一屆産業合作論壇,2012年11月第二屆産業合作論壇在臺灣新竹舉辦,標誌著兩岸新型産業合作的制度化、機制化初步形成。2008年以來,兩岸産業合作試點項目取得積極進展,試點項目持續增加。

[責任編輯:許亞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