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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秘:解析兩岸南海合作的性質、空間和路徑

2014-04-15 13:33: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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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關係和南海問題是兩個非常複雜和敏感的戰略性問題。就本質而言,兩岸關係是在中國主權框架內處理的內部事務問題,南海問題則涉及中國主權與他國主權之間的多邊爭端,二者的性質不同,層次不同,有必要區別處理。所以長期以來,中國政府在面對南海問題與兩岸關係問題,都是分開處理,以分解壓力、避免不良的情形更加惡化。但近幾年來,南海問題趨向緊張,而兩岸關係趨向緩和,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出現新的歷史機遇。於是不少學者提出,兩岸可以在南海問題上進行合作,共同維護南海經濟權益和主權權利。

  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可以有很多方面內容,從共同開發南海資源到共同保護南海資源,從保護兩岸漁民安全到維護南海主權,合作的範疇相當廣泛。但是兩岸南海合作會牽涉到各種力量和因素,這讓兩岸南海合作變得非常複雜。它至少涉及三種不同性質的合作:一是兩岸在無爭議水域的經濟合作,這純粹是兩岸之間的事務;二是兩岸在爭議地區的經濟合作,由於涉及到其他國家,這在性質上就變成了臺灣參與國際經濟合作的問題;三是兩岸共同維護南海主權,這在性質上就成為臺灣參加國際多邊互動的問題,其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臺灣的政治定位。

  為了務實處理兩岸南海議題的合作,我們需要對這三種不同性質的合作作出適度的區分,然後再來探索三種性質下的合作內容和合作路徑,如此才能興利避害。

  一、無爭議海域的兩岸經濟合作

  雖然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等國家針對南海的一些島礁提出主權聲索,但是在南海還有一些無爭議水域,它們不能被劃入某一“專屬經濟區”。另外,西沙和東沙,甚至中沙一些被大陸和臺灣實際控制的水域,也可以被視為無爭議水域。兩岸在南海的這些無爭議地區的經濟合作,因為沒有第三方參與,也不針對第三方,所以這些合作實際上是兩岸經濟合作的外延。海峽兩岸可分步驟、分層次與分部門展開闔作。

  1、部門合作。兩岸的農漁業、海洋、能源、旅遊等職能部門可分別展開本部門的南海合作,為兩岸南海合作提供實踐經驗。其中關於漁業資源合作和油氣共同開發這兩項,是具有深遠意義的切入點。

  兩岸在南海油氣開發方面有著良好的合作基礎,目前大陸中海油與臺灣“中油”公司在南海進行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合作。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兩岸企業的聯合開採有意識地避開南海爭議海域。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中油”公司曾設想過開發南海爭議海域,並以臺方控制的太平島作為兩岸合作開採南海石油的運補基地,但最後考慮到這一區域的政治敏感度太強而作罷。目前,兩岸石油企業主要是爭取在南海北部聯合開發區域獲得突破,同時擴大合作的深度和廣度。未來,兩岸石油企業可以加強技術層面合作,相互共同派專員加強技術培訓,共用最新科技成果、建立油氣資源資訊共用機制。兩岸還可以成立“兩岸南海資源合作管理委員會”,就兩岸南海資源調查研究的成果進行交流,實現優勢互補。

  兩岸漁民合作已具有良好基礎,兩岸可以將雙方合作經驗拓展到南海的一些無爭議水域。雙方可以商定南海漁業作業期間、船隻數量、船型結構、漁獲總數及作業區域等,形成共同遵守的生産作業規範。兩岸也可以在雙方所控制的一些島嶼,如大陸所進駐的南沙美濟礁以及臺灣所控制的太平島建漁業基地,為遠航南沙捕魚作業的兩岸漁民提供方便。此外,兩岸還可考慮在太平島、西沙群島、東沙島設立漁民救助機制,利用這些島嶼在地理上分佈較為均勻的優勢,為兩岸漁民提供及時、方便的救助。

  2、將兩岸在南海無爭議水域的合作納入“兩會”機制。由於兩岸在南海無爭議水域的合作是兩岸經濟合作的延伸,具有事務性、功能性的特點,所以未來若確定兩岸有關南海重大合作事宜,可考慮納入到海協會和海基會的磋商日程,進而提升兩岸合作的層次和效果。還可以推動海協會與海基會共同成立兩岸南海事務工作小組,作為一個長期性的南海合作機制。

  3、商簽“兩岸海洋事務合作框架協議”。在兩會協商的基礎上,兩岸可以選擇適當時機簽署一個類似ECFA的“兩岸海洋事務合作框架協議”(MCFA),促使兩岸就海洋事務開展全面性的互助與合作。包括海洋資源開發、保護和研究,水下礦産、石油天然氣的探勘的合作,還有南海地區的水文資料的共同研究、氣象研究,兩岸共同進行海事救援等等。兩岸可以就此先談成架構,再陸續處理航運、資源保護、設立國家公園、聯合救援等具體方面的協議。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