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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荒:扁厚著臉皮要當兒子卻被美國順賞耳光

2010-07-20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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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急著出獄,想出錦囊妙計:向美國軍事法庭遞狀子,要求將他的案子移送美國受審。理由是臺灣自二次大戰後,一直受美國軍事託管,在他的“總統”任期內,就曾密切和美軍合作,多次秉承美軍的意旨辦事。故此美軍應行使職權,在美國領土開庭審判本案,傳扁赴美應訊。
  
  果真如此扁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去美國,剎那間脫離苦海?資深政論家唐荒19日在華夏經緯網刊文表示,陳先生不愧為民進黨中的頭號智多星、點子王。茲事體大,牽涉到複雜的國際關係,對方不響應。世人徹底的洞悉了扁的本質,他從不反省,毫無悔意。為了要解脫牢獄之苦,向美軍三跪九叩,聲稱他一直就是治下的“兒皇帝”。最奇怪的是到今天,臺灣還有一部份人,死心塌地的擁護陳水扁。
  
  獻身當“兒皇帝”,沒人要。現在美國司法部認為扁家以收賄所得在紐約及維吉尼亞兩州購置兩棟房産,觸犯美國多項法律,提出民事沒收告訴。美國司法部訴狀指出,根據美國與臺灣司法機關的調查,扁家來自賄賂等的不法所得,透過位於美屬維京群島與尼維斯島轉入美國,紐約與維州的房産雖然分屬當地的兩家有限公司,兩家公司皆是維京群島Avallo Ltd.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是黃睿靚。購買時間分別在2008年5月、6月。是陳水扁剛卸任之後,特偵組正全力調查扁家弊案,時間上相當敏感。美國司法部訴訟資料指出,臺灣元大證券(在2005年和2006年間)想購並復華金控,為了避免當局干預,向吳淑珍行賄600萬美元,吳淑珍把賄款透過空殼公司和由其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掌管的瑞士銀行賬戶洗錢,部份金錢轉到美國,買下紐約曼哈頓和維吉尼亞州兩棟豪宅。
  
  訴狀列舉6大理由,扁家族與相關人士合謀,隱匿賄賂、洗錢等不法所得,將資金匯入美國,又以不法所得違法購置房産,違反美國法典第18編第981條民事沒收法,及第18編第1956條利用金融工具洗錢與1957條為借由特定不法活動,從事房地産交易。兩處房産應予沒收。美國司法部的勝算很大,從紐約州及維州的房屋仲介數據顯示,扁家已委託房仲對外兜售這兩棟房産。美國司法部表示,可能會將拍賣的部分所得歸還臺灣當局。
  
  陳致中説,全案正在審理,尚未做出最終判決;資金來源是政治獻金,並未違法。美國的司法程式一向很嚴謹,卻在臺灣法院尚未做出最終判決前,認定購屋的資金來源是洗錢、賄款或貪污,美方拿特偵組的起訴書興訟,邏輯上不合理。讓他有點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
  
  陳公子何必如此謙虛,你們家所有錢財的來龍去脈,您最清楚。趕忙將兩棟房子脫手,免得被美國法院充公。是你們先有動作,找仲介兜售,打草驚蛇,美國司法部才提訴訟。美國的司法系統和臺灣毫不相干,沒有必要等待最後的審判結果出爐,他們憑特偵組的上訴資料和兩次審判的裁決,認定扁家人以貪污所得購屋,又有什麼不合邏輯之處?兩棟房子加起來不超過二百多萬美元,目前美國的房地産疲弱,恐怕還賣不到好價錢。這點小錢只佔扁家庭財産很小的比例,即便被沒收,損失也不大。但這個案子一旦提到美國的法院,就有定性作用;陳水扁一家人的貪瀆,確認是一項國際醜聞,主持正義的人士、政府,應合力追查,以懲效尤。美國國土安全部助理部長兼移民暨海關執法局長John Morton説:“本案向法院提訟,代表對外國腐敗官員為一己私利而濫權,然後將賄款放在美國金融系統的警告”。
  
  特偵組為追查扁家跨國洗錢,曾向美國和日本請求司法互助。根據資訊,他們將最多的資産轉移投資在美、日兩國。有人估計,扁家在日本的資産約有300億台幣以上。臺灣與世界各地的司法互助關係還有待建立,美、日對臺灣的要求遲遲不響應。美國司法部這次的提訴,認定扁家在美兩棟房産屬於洗錢。臺灣法界人士認為,這是美國司法單位的善意響應和協助,可能會更進一步查明並凍結扁家在美國的其他財産。但是日本到現在還是對此案不做響應,腆著臉、厚著皮要當兒子,卻被人順手賞了一記耳光。自討沒趣之外,還要賠錢。

[責任編輯: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