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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微權力”要嚴監督

2018年06月20日 17:42:00來源:台灣網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嚴厲整治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徵地補償監督以及扶貧資金監管,是直面群眾的3個重要領域。近日,本報記者在雲南、湖北、內蒙古等地走訪,關注對基層幹部“微權力”監管方面的一些新做法。(6月19日,人民日報)

  基層“微權力”量大面廣,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近些年,部分基層幹部法紀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習慣用個人意志代替法規政策,而上級監督點到為止,同級監督流於形式,監督方式和手段簡單落後,且群眾參與監督的意識不強,怕給自己“惹麻煩”,這些都給“微權力”腐敗創造了空間。因此,嚴格監督基層“微權力”,完善監督機制迫在眉睫。

  要建立“微權力”清單。一是標準配權。結合基層實際情況,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對基層的權力進行梳理,對群眾普遍關心的事項進行歸納,建立“微權力”清單,切實做到“清單之外無權力”。二是合理限權。對“微權力”的運作從法規依據、管理許可權、運作流程、執行標準等多方面逐項進行限制和規範,理清基層幹部權力邊界,使基層幹部的權力始終處於“籠子”的制約之中,減少用權隨意性和失范性。三是公開曬權。建立健全內容真實、時間及時、簡明易懂的基層透明公開制度。實行權力清單內容、規章制度、運作程式、運作過程、運作結果“五公開”,讓人民群眾能夠清晰了解到權力運作的各個方面,真正實現“權力陽光、群眾明白”。

  要構建立體監督網路。一是全程監控。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監督員”、“前哨員”作用。從決策程式、政務公開、工程項目、資金使用等多方面,監督“微權力”是否按清單、按制度、按程式運作。二是實時監控。推進“網路科技+傳統模式”的政務公開辦法,建立基層資訊網路,應用先進的網路技術和數字媒體,打造資訊公開平臺,拓展延伸“大數據”監督領域,在扶貧、教育、助殘等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領域,讓權力的運作得到實時監控。三是多方監控。充分發揮基層紀委監委等有關部門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對工程項目建設、集體“三資”監管,強化對工程項目的審計核查。

  要完善權力制約鏈條。一是明確制約主體。明確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為行使“微權力”第一責任人,對“微權力”規範運作承擔主體責任。細化和落實每項“微權力”的責任追究措施,防止基層黨員幹部履職失范,避免“不知權或濫用權”的現象發生。二是開展權力評估。制定科學規範的“微權力”評估機制,組織黨員、群眾代表對“微權力”行使的效果進行評估,並將評估情況納入幹部年度目標考核,督促基層幹部正確行使“微權力”。三是嚴查基層貪腐。對基層幹部中出現的各類違法亂紀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同時,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懲治力度,保護群眾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增強群眾獲得感。(台灣網網友:鐘義乾坤)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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