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法內之地”,萬不可為所欲為
網路直播火爆,然而直播平臺絕非法外之地,一旦違法,將會受到嚴處。18日,武漢交警將在網路平臺上直播駕摩托車在城市道路上“耍酷”的金某查獲,依法行政拘留10日。(4月20日武漢晚報)
直播平臺用戶通過虛擬網路分享生活瞬間本無可厚非,但是隨著網路平臺的火爆,為吸引更多觀看者“刷錢”,“送禮物”,越來越“出格”,博人眼球的直播悄然興起。
為尋求刺激,網路主播挑釁交警“耍酷”,最終受到法律嚴懲。主播生活在“法內之地”,不能一時起興,“忘了自己是誰”,觸及法律底線必然受到嚴懲。吸引直播流量,背後是巨大的變現經濟利益驅使,但是通過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的“過分”直播,引起觀看者的興趣,進而為主播刷禮物,變相燒錢,實屬“灰色”收入。就算主播此種過分行為不是為了刷錢,為虛榮心逞一時之快,也是對生命極不負責的行為,應該為其付出代價。
作為觀眾,應該有對直播平臺內容進行篩選監督的責任。發現淫穢、色情、暴力等低俗內容,應該主動抵制,積極舉報,不能放任自流。直播平臺用戶中有大量未成年人存在,這些內容很可能危及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同時存在跟風效倣隱患。如果觀眾發現不及時制止,那麼就很可能發展成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時炸彈”。
直播平臺作為用戶直播品質監管的主體,對發佈在平臺上的內容應該進行實時監控,發現不法行為除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外,應該及時予以制止。既然內容發佈在直播平臺上,平臺就有責任有義務為觀眾提供良好綠色的直播環境和優質內容,發現低俗內容及時聯繫主播,進行清理,並根據違反平臺規定的有關處理辦法予以嚴懲,起到警示作用。
網路安全管理相關部門也應該對發現的不法行為和直播平臺亂象及時整治,實時監管。良好的網路環境需要平臺,監管部門,用戶等等大家共同努力,而只有營造和諧綠色的直播環境才能讓我們的孩子放心上網,還網路一片“藍天”。(台灣網網友:聶爽)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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