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北京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1月22日 人民網)
腐敗的危害性不用言説,不只是小範圍的群眾利益受損,腐敗官員就猶如一個個“蟻穴”更可潰黨和國家的千里之堤。回望歷史,權力腐敗可以説是國家的致命傷,群眾的心中刺,不可不防。十八大以來,頻頻落馬的各地官員足以證明中央反腐倡廉的堅定決心,如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建立起健全的防腐體系,為權力築造一個籠子,筆者認為,這不僅是下決心要提出幹部隊伍的腐蟲,更是將反腐放在了“斷源”上。與“八項規定”一起,“把權力關進籠子”依然指明瞭中央走“群眾路線”的堅定方向。
有網友看到十八大後落馬的官員大都是“中低層”幹部評論説,反腐力度再大,也只是拍拍蒼蠅。筆者不認同,而習總一句“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也表明中央已為腐敗“細菌”準備了“高溫高壓滅菌器”,肅清幹部隊伍的決心不言自表。
反腐的決心,也是親民的風作。眾所週知,公眾最不樂見的,是幹部用群眾賦予的權利中飽私囊,最希望的,就是“權為民所用”的公正廉明,“情為民所繫”的一心一意,“利為民所謀”的實在服務。“把權利關進籠子”,杜絕以權謀私,隔離以權壓民等群眾深惡痛絕的現象,雖然沒有置身於群眾中,卻也是實實在在走進了群眾心裏,筆者認為黨順應民心,親民為民的作風由此可見一斑。
以民主促廉潔,終究還是“群眾”中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在資訊化的時代,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都擴增了實現渠道。在筆者看來,公民“三大權力”的實現是民主的不爭體現。民主的實現,對於反腐、防腐、治腐是有效利器,正如當下實行的多種方式的政務公開就是以民主促廉潔最佳表現。習總要求的健全行政行為公開的制度,不僅是主動接受人民監督的舉措,其實也是圍繞著“為民服務”宗旨,築造權力之籠,反腐、防腐的有效措施。
從習近平總書記的一句“把權力關進籠子”,筆者看到嚴肅行政的外表下,黨和政府一心一意為民服務的真心,看到從嚴治黨、保持公正廉明風氣的決心,還有黨和政府一切工作始終圍繞“群眾”這個中心開展的事實。 (台灣網網友 何奉芹)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