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拍到一輛牌照屬陜西漢中鎮巴縣的警車停在雲南某景區內,經調查發現,開車的是鎮巴縣鹽場派出所所長譚代彬,警車屬於鹽場派出所。譚某在公休假期攜妻駕公車旅遊,違反了警車的使用規定。8月16日,鎮巴縣政法委決定,免去譚某鹽場派出所所長職務,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責令其本人承擔假期駕駛警車産生的所有費用。網友和專家質疑處分程度不夠,該縣委宣傳部一負責人表示,“因為這是第一次發現,考慮到培養一個幹部不容易,所以相對來説,處理的時候可能輕了一點。”(8月23日《中國青年報》)
培養一個幹部尤其是優秀幹部確實不容易,是組織上長期考察、精挑細選出來的,又經歷各種歷練。正因為不容易,更要對幹部嚴格要求,嚴肅紀律,只有這樣,才能促使他們自律和自省,避免誤入歧途,避免培養幹部的成本付之東流。因而,“培養幹部不易”絕不可以成為輕罰的理由。如果“培養幹部不易”可以成為輕罰的理由,那麼,我們就不需要反腐敗了,“培養幹部不易”成了姑息腐敗的盾牌。
對違法亂紀的幹部,我們不乏規章制度,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這才能達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這才是真心挽救保護幹部。近日,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訪時稱,腐敗和反腐敗當前正處於相持階段,成效明顯和問題突出並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敗現象易發多發並存,群眾對反腐敗期望值不斷上升和腐敗現象短期內難以根治並存,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的腐敗問題正處於從有所遏制向全面遏制轉變的重要階段、從易發多發期向穩定可控期轉變的關鍵階段。在這樣的背景下,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幹部中的腐敗案件,這始終是反腐敗鬥爭的一個重點。從嚴治黨,人心所向。 (台灣網網友 于文軍)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