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註冊“國酒茅臺”商標而招惹眾怒的貴州茅臺,今天又與不合格産品聯繫在一起,陷入了産品不合格的“品質門”。暫不説酒企與業內人士的反對,頻頻爆發的品質問題或將成為茅臺註冊國酒商標的“絆腳石”。(10月16日 《證券日報》)
正值國酒茅臺商標距公示期大限僅剩5天時間,媒體報道值得關注。“一個企業的行為傷害了整個行業。”“國酒茅臺”商標通過初步審查的消息立刻引來五糧液、山西汾酒、西鳳等同行的抗議。記者了解到,從8月6日起,汾酒、杜康已經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局遞交了商標異議申請書。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茅臺産品4年3次檢測不合格,而最近一次則是由南京工商局在食品抽檢中發現集團生産的高級幹紅葡萄酒存在商標不規範問題,被認定為“不合格”。2008年,43度“喜相逢 茅臺迎賓酒”也曾出現在深圳公佈的酒類檢測結果不合格産品名單中,抽檢發現,43度“喜相逢 茅臺迎賓酒”總酯,同樣低於相關國家標準。2009年12月,深圳市第三季度酒類抽檢報告中公佈,茅臺集團生産的茅鄉特製酒被檢出總酯不達標。
不過在廣大公眾看來,茅臺申請國字頭的商標,反對的多是酒企與業內人士,和廣大民眾的距離相去甚遠,對於茅臺酒,民眾歷來的認知,這就是高消費領域的事,而近年來茅臺酒離公眾越來越遠,這更是不真的事實,或許,民眾多抱有看戲的心態,狗咬狗一嘴毛,昂貴的茅臺原來也頻頻出現品質問題,我等賤民們看來,雖然有吃不到葡萄説葡萄酸的嫌疑,然,茅臺也不過爾爾已在公眾心中留下深深的印記。
筆者的城市街道有這樣的一個神經病患者,每天舉著個紅旗在大街小巷呼叫,我是國防部長,我要解放臺灣,最近的言論好象是要帶領部隊解放釣魚島,路人每每見到聽到,也只是抱著善意的微笑,或許,每一個城市的街上可能都有這樣的神經病患者,他們常常癔想著,我正在做國家的領導人,我在領導著全世界,茅臺是否也患有這樣的癔想症呢?
有酒業的同行為指責扯“國”字大旗的“國酒茅臺”進行了總結,杜康酒業在官方網站和微博發出了《致商標局和茅臺集團的公開信》,列舉了“國酒茅臺”申請商標情、理、法都不通的10大理由,“一個絕大多數國民一輩子都不曾品嘗過的白酒,如何能夠稱得上是‘國酒’?市場上茅臺假酒橫行,這種假酒充斥市場,消費者真假難辨的局面,如何支撐茅臺成為‘國酒’?”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則表示,當國酒被註冊用在一家企業身上時,這個通用詞就代表了一個國家的酒,這對其他企業來説是不公平的,“‘國酒茅臺’這種稱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它不應該被某一個酒廠獨佔。” 而愚以為,所有的企業,都不可以註冊“國”字號,企業的經營屬於企業自身的行為,讓政府為企業擔保産品品質及“信譽”,並以“國”字來為其背書,是綁架了民意,強姦了民眾的智商,全體民眾都應給以抵制。
加強“國字號”商標的審批,是政府規範企業管理的正確選擇。曾記得2010年7月28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就出臺了最新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以其“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徵”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一律予以駁回。
其實,不管你是誰,是哪家企業,品質是生命線,茅臺酒的品質出現如此多的問題,就是排除任何企業或業內人士的疑義,茅臺,你自己還好意思以國酒自居嗎?當然,不管你是五糧液、洋河、抑或山西汾酒、西鳳,企業做大做強是正確的追求,可以有一家獨斷的壟斷幻想,卻不可有妄自尊大、一統山河的癔想,如果真有一統山河的那一天,不是民眾的幸福,也絕不是企業的幸福。請記住一個真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企業是民眾支撐的,沒有廣大民眾作為消費主體,任何企業最終都會走向滅亡。 (台灣網網友 黃國勝)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