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盜竊房東地下室內的茅臺酒,女碩士劉麗(化名)被公訴至海淀法院。經查,被盜的18箱茅臺酒價值5萬餘元,是被害人為自己女兒準備的喜酒,因家裏放不下暫放到地下室。但劉麗的律師卻認為,她屬於侵佔行為,不構成盜竊罪。目前本案仍在審理中。(10月14日北京晨報)
一個不差學歷的高知,但是並不代表她就是一個令人仰視的人,看了關於她的報道後,我不但不仰視她,反而覺得她差的東西太多了,她的錯誤越境如果只是她個人而言,而這種投機耍滑的慾望心理沒有潛存在同她一樣的高識身上的話,這個社會還算不悲觀。
根據一些資深北漂一族的切身體驗來看,房東有些並非善類,更有甚者把房客當賊一樣的防著,還沒到交電費的時候,房東催要錢會説,“怕你跑了啊。”房東與房客之間本就是一個利益關係,敏感,緊張。不信任人的房東最傷害人的自尊。
千人千象,好房東也是有的,有些房東沒把房客當作外地人,也有些房東會站在房客的角度上説,在家千日好,出門一日難。在此案中的房東出於信任,自己的東西沒有拿走,沒想到,換了鎖,裏面的東西沒了,換作哪個房東遇到這種情況都會一頭懵。
實際上劉麗隨便拿人東西並不是因為她出門難,而正因為她在外不難,所以,她隨便拿人東西不在乎。劉麗伸手被抓,也許是早晚的事,尊重誠信是房客與房東之間維繫關係很重要的一條,可劉麗沒有做到。拿了東西之後再換鎖,給惡意隱瞞偷物落上口實。最讓人對劉麗大跌眼鏡的是,劉麗拿了酒,自己老公問起來,她卻辯稱替朋友保管,與老公志不同道不合從這看出一點端倪來,但是不管夫妻兩人關係如何,偷東西這種事就是不光彩。
假如劉麗換了鎖再搬走了,那搜尋這些酒的下落可就有點難了。劉麗這種種的做法,是在給日漸緊張的房東與房客之間的關係雪上加霜。
律師説劉麗是“保管”時侵佔了,欲減之罪,何患無辭。就當是真的保管,那麼劉麗也就是監守自盜,這説不是盜,難道是盜亦有道?如果是單純喝一瓶那倒不是什麼大事。悲哀的是,劉麗不知反醒,自作聰明地在和法律玩文字遊戲,其實這和沒什麼文化的人走得是一個捷徑。搶了銀行,如果還可以高聲説,“我只是侵犯了銀行的利益,沒有侵犯國家的利益”,還有二奶,小三們,“我只是侵犯了大奶的利益,沒有侵犯到大家的利益”,是不是就可以法外逍遙呢。標準的無恥加強盜邏輯。佔點小便宜姑念是一時糊塗,然社會危機分子就另當別論了。(台灣網網友:上官雲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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