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控煙條例 更要有執行力

時間:2012-04-24 14:35   來源:台灣網

  “執法不力、執法不嚴、部門不作為,是禁煙法規執行效果大打折扣的根本原因,而有效執法的關鍵是增強《條例》的可操作性。”剛剛閉幕的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上,錢麗萍等14位代表提出了“關於修改《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議案”。(4月22日《文匯報》)

  如今控制煙草已經成為全世界人民的共識,在公共場合禁止吸煙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但是這些似乎更阻擋不了哪些煙民的吸煙,也阻擋來了煙民過一把“煙隱”,因而控制煙草很難,難勸難罰,控制煙草的效果大打折扣,因而效果不明顯。

  對此,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控制煙草,如何更好地實施控制煙草條例,似乎上海市人大代表給出了答案,修改控煙條例,讓控制煙草更有操作性,也有法律性,還有阻止性,讓煙草遠離我們的生活,讓危害社會的事更少一些。

  這種修改無不是對控制煙草給力,也是加大了控制煙草的力度,讓控制煙草更有效更有力,讓控制煙草不再難,無不是一著妙棋,更是一個好舉措。

  筆者覺得,在控制煙草條例面前,我們更應該要有執行力,沒有執行力的控制煙草是無效的,也是沒有結果的,那麼要對執法不力、執法不嚴、部門不作為等方面下硬手,加大力度,同時更要讓煙民能更好地執行,在公共場合禁止吸煙,遠離煙草。

  在控制煙草方面,香港和澳門更應該是執行力不錯的地方,筆者今年春節期間曾去香港和澳門,看到了其控制煙草的執行力,一是靠制度,二是告執行,無論是執法者的執行力,還是煙民自身的執行力,都堪稱典範。就大陸煙民走到哪,在一番“教育熏陶”下也分有了一份執行力,吸煙也要看個環境,更要多一份忍耐性。

  但我們在此方面,似乎執法不力,在一些公共場合的控制煙草的標識不明瞭,不具體,那麼即便是有人在公共場合吸煙,執法者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麼執行力就不強,控制煙草的效果就不好。

  要讓控制煙草更有效果,除了制度的規範,修改控制煙草的條例等外,更應該在執行力上下功夫,在執行力上提高,通過提高執行力來促使控制煙草效果顯著,更讓控制煙草成為國人的自覺行動,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這樣才會讓控制煙草有效果,讓我們遠離煙草,親近健康。(台灣網網友 白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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