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食品風波啟示:必須防患于未然

時間:2013-06-07 10:29   來源:台灣網

  臺當局制訂嚴法,加大阻嚇效用,保障民眾“舌尖上的安全”,而且下令問題食品全部下架,並要求商家張貼原料合格證明。“塑化劑飲料”與“化學澱粉”的存在可謂“歷史悠久”,但臺灣衛生部門此前竟一無所知。香港《大公報》5日刊載評論指出,鑒定食物成分的過程是相當複雜的,儘管分析過程非常耗費人力和時間,但病從口入,食品安全攸關百姓性命,不論多麼困難,有關部門都應把食品成分的檢驗放在首位。

  全文摘編如下:  

  重典治亂。針對島內最近數月掀起的新一波問題食物風暴,臺灣立法機構最近修法,嚴懲製作和販賣問題食品的不法行徑,最高可處罰2000萬(新台幣,下同),甚至可判無期徒刑。這幾年島內問題食品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涌現,原因之一是罰規過輕,難以起到阻嚇效用。前兩年闖下彌天大禍的塑化劑始作俑者“金果王”負責人只被判刑一年多,名下兩家公司也僅各罰30多萬元,但不法業者多年來所賺利潤必遠遠不止這區區數十萬元。難怪有這麼多“後來人”鋌而走險。其實,關於重罰不肖商家的法案在兩年前就已送進了“立法院”,但卻被束之高閣,如今再度爆發重挫臺灣食品聲譽的“毒澱粉”事件後,才得以重見天日,以展示臺灣大力整頓食品行業的決心。 

  臺當局制訂嚴法,加大阻嚇效用,保障民眾“舌尖上的安全”,而且下令問題食品全部下架,並要求商家張貼原料合格證明。此一系列雷厲風行之舉可謂“亡羊補牢,未為晚也”。但此前不計其數的民眾已吃下問題食品,臺灣“小吃天堂”的金漆招牌已沾污點,倘若有關部門能及早發現“毒源”,把其“扼殺于搖籃之中”,豈不比事後重罰更好? 

  塑化劑事件和毒澱粉事件有?驚人的相似。兩者都是不法商家在食品中摻加了對人體有害的工業用原料,既降低了成本,又可增加賣相和口感。由於加入了塑化劑的起雲劑和加入了順丁烯二酸的澱粉是製作食品的主要原料,島內大批食品“中招”。有老字號的肉丸店大呼“冤枉”:一直強調用料實在,但沒到上游原料出問題,自己被無辜波及。而最令人震驚的是,早在上世紀80年代飲料界就已經以工業塑化劑代替精製作棕櫚油來製作飲料的主要原料起雲劑,而製作毒澱粉的配方在行內也是公開的秘密。 

  “塑化劑飲料”與“化學澱粉”的存在可謂“歷史悠久”,但臺灣衛生部門此前竟一無所知。其實,島內不乏監管食品安全的法規,諸如《食品衛生管理法》、《健康食品管理法》、《農産品生産及驗證管理法》、《商品檢驗法》等,亦不乏監督機關,包括“衛生署”、“農委會”、“經濟部”及地方各級機關等。但倘然不嚴格執法,再多的法規也是形同虛設。有臺媒揭發,這次毒澱粉的大本營臺南市的衛生局幾乎沒有管理食品源頭的作為。如果島內相關部門不改變以往被動、消極的規管模式,問題食品將會陸續有來。 

  誠然,鑒定食物成分的過程是相當複雜的,包括分離、淬取、純化,而且還要有高效液相層析儀、質譜儀、核磁共振儀、元素分析儀等先進的分析儀器。此外,專業的分析人員也必不可少。不過,儘管分析過程非常耗費人力和時間,但病從口入,食品安全攸關百姓性命,不論多麼困難,有關部門都應把食品成分的檢驗放在首位。 

編輯:高斯斯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