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港媒:臺灣何以“盛産”騙徒?

2018年05月10日 08:38:00來源:台灣網

  今年1月波蘭警方逮捕了以電信方式行騙中國大陸民眾的48名臺灣詐騙嫌犯,上周這些嫌犯被遣返回臺,在飛機上不僅沒有被帶上手銬,也沒有押解人員,其中一些人竟然還坐商務艙,甚至要求喝酒,當被拒絕後還出言戲謔空姐。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出,每一次當臺灣詐騙嫌犯在海外被捕,臺灣方面都與大陸方面“搶人”。但當臺當局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搶到人後,在島內不是釋放就是輕判,以致詐騙案件屢禁不止。看來還是臺灣網友説得好:臺灣根本治不了騙子,交給大陸吧。

  評論摘編如下:

  這些年臺灣經濟雖然低迷,但有一個行業始終“蓬勃發展”,甚至已經衝出臺島、走向國際,從東南亞、歐洲到非洲都有這些人的“足跡”。這個“行業”就是“電信詐騙”,成為不少國家和地區重點打擊的犯罪集團。許多人感到困惑:何以臺灣“盛産”騙徒?而最近的一則新聞應可解開人們的疑團。今年1月波蘭警方逮捕了以電信方式行騙中國大陸民眾的48名臺灣詐騙嫌犯,上周這些嫌犯被遣返回臺,在飛機上不僅沒有被帶上手銬,也沒有押解人員,其中一些人竟然還坐商務艙,甚至要求喝酒,當被拒絕後還出言戲謔空姐。作為嫌犯,竟能享受如此優厚待遇,如何能起震懾效應?這些騙徒之所以行徑囂張、有恃無恐,主要還是島內對這一類行騙案件多是輕判,以致這些在波蘭犯案的臺灣騙子覺得被遣返回臺等於是“回家探親”,而不是“受審坐牢”。

  臺灣方面常説“臺灣的詐騙嫌犯”應回臺受審。此言差矣。在海外,臺灣騙徒的詐騙對象多是中國大陸民眾,換言之,證據及被害人都在大陸,若要帶回臺灣審理,並傳喚大陸受害者赴臺作證,相關的機票、食宿及日常費用等都要臺灣方面支付,相關耗費難以想像,而且據島內法規,臺灣對於臺灣民眾在境外涉詐騙案是沒有管轄權的。所以,相關國家把臺灣嫌犯遣返回中國大陸既符合一中原則,又有利於審查案件、懲治罪犯。

  2016年大陸方麵包機從肯亞押送45名臺灣詐騙嫌犯回大陸,在飛機上嫌犯帶上手銬、黑布蒙頭,每一名嫌犯都配有兩位警員押送,哪像被遣返回臺的詐騙嫌犯不僅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還坐商務艙,猶如普通旅客。但這還不是最離譜,兩年前從馬來西亞被帶回臺灣的20名電信詐騙嫌犯抵達臺灣機場後便被釋放了,理由是“這些人在島內沒有犯罪事實”,輿論一片譁然。然而,即使查到相關罪證,在島內騙徒也多獲輕判。前年北京清華大學一名女教授遭詐騙8523萬元台幣,臺灣主要嫌疑人等7人在臺中被捕。上周臺中地方法院分別判決7人6個月至2年2個月徒刑,只沒收4萬元台幣不法所得,理由是“罪疑唯輕”。這下臺灣騙徒可賺大了,騙了8000多萬,只被沒收4萬,坐2年牢又可以出來揮霍鉅額贓款了。這真是一筆划算的買賣,難怪臺灣“出口”騙子了。相較之下,大陸對這些詐騙鉅額錢財的犯罪分子絕不手下留情,從肯亞被押回大陸的臺灣主犯就被重判15年有期徒刑。

  每一次當臺灣詐騙嫌犯在海外被捕,臺灣方面都與大陸方面“搶人”。但當臺當局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搶到人後,在島內不是釋放就是輕判,以致詐騙案件屢禁不止。看來還是臺灣網友説得好:臺灣根本治不了騙子,交給大陸吧。

[責任編輯:王鑫]

相關內容

京ICP備13026587號-3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關於我們|本網動態|轉載申請|聯繫我們|版權聲明|法律顧問|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電話:86-10-536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