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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修訂中的稅收徵管法遭遇掣肘,陷入困境,各方在“涉稅資訊共用”等內容上無法獲得共識。因為,“涉稅資訊共用”的宗旨是擴大稅務部門的許可權,便於掌握包括官員在內的納稅人的財産資訊,並在制度上要求金融、房地産等部門配合。而這卻直接受制于官員財産公開制度的缺位,最終使整個修法進程受阻(12月15日《中國經營報》)。
稅收公平是近年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一個公共話題,旨在實現稅收公平的稅收改革更是全社會的一致呼籲。其中包括改革現行的個稅徵管制度,實行以家庭為單位的個稅徵收方式,從而改變目前僵化單一的以個人收入為收稅依據的個稅徵收方式,確保實現實質上的公平納稅。同時,稅收徵收中的階層差別,個稅變為“工薪稅”,高收入者少交稅,灰色收入不交稅,也是公眾反響強烈的一個方面。這些狀況都亟須通過強化稅收徵管,全面掌握納稅人財産、收入資訊來扭轉。
稅收公平,上連著國家財政收入,下連著公民利益。能否嚴格依法徵收,做到應收盡收,直接關係到國民收入目標的實現,也間接影響國家二次分配的能力和宏觀調控的力度;而能否嚴格依法徵收,做到公平徵收,不僅直接關係到國家調節收入分配目標的實現,影響社會分配製度的公平,而且也關係到法律權威和政府公信力的樹立。據悉,即將出臺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已經重點鎖定了工資制度、稅收制度、央企收入上繳三大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講,稅收公平在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構建社會和諧過程中,是一個十分重要的中間環節,也是一個關鍵性的“支點”,起著“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實現稅收公平,必然要求稅務機關及時全面地掌握全體社會成員的財産和收入情況,改變目前只能通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間接手段獲取資訊,缺乏直接獲取涉稅資訊的必要權力和手段的被動狀況。
而要實現這一目的,就必須實現稅收與金融、房地産等職能部門權威資訊系統的實時聯網,實現公民財産資訊的共用,從而徹底堵塞少數人的逃稅避稅通道。這無異於公民財産收入的變相公開,普通公民由於沒有灰色收入更沒有非法收入不會太在意,而一些官員則會擔心因為財産的變相公開而暴露自己的貪腐,從而引火燒身,對此採取強烈的抵制態度是必然的。對於他們來説,甚至也是“名正言順”的——畢竟我國還沒有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在沒有更高級別的法律要求官員進行財産公開以前,僅僅有稅收機關的訴求顯得太蒼白無力了。
從官員財産公開制度缺位讓稅收徵管法修訂受阻,進而必然影響稅收公平和收入分配公平這一典型“利益鏈”來看,官員財産申報公開制度已不單涉及官員清廉、政府廉潔等依法行政建設問題,它已經成為一個事關中國改革全局的大問題,決不能再拖下去了。也正是有鋻於此,與我國即將進行的收入分配改革重要性相適應,很有必要進一步提升稅收徵管法的效力等級,將這部法律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制定,使之成為僅次於憲法的基本法律,從而有效地排除實施阻力,讓稅收在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真正起到“調節”作用。(李克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