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城管,請下一道“罪己詔”

時間:2012-10-31 13:40   來源:長江日報

  一輛城管執法車,因違規佔用人行道停車,被市民貼上手寫的“白條罰單”,這是近日發生在溫州市的一幕,而“白條罰單”的所罰對像是鹿城城管與執法局。(10月30日《長江日報》)

  “你的浙CAG670車已嚴重妨礙行人過往,請自覺接受罰款。”市民針對執法部門的違規車輛,戲倣執法部門的口吻,手寫“白條罰單”,頗似一種社會行為藝術,有意無意發泄了百姓對於公權部門不作為、亂作為、飛揚跋扈的憤怒。

  其實,有關公權部門幾乎是不會真拿它當回事的。白條罰單,罰不了他們,更罰不痛他們,如此給公權部門出糗,人家現在不想辦法報復你,就已經算是夠開明的了。

  明明是公權部門錯了,為什麼百姓就不能“罰”他們,或者為什麼“罰不動”他們呢?我承認,如此設問,的確算是夠幼稚的了。誰讓你沒有得到授權呢,誰讓你沒有權力呢?當你沒有權力時,任你在懲惡揚善方面玩出多麼新奇的花樣,也不過是聊博一哂的把戲罷了。

  有跡象表明,這是一個相關執法部門較為信仰“罰款經濟”,且老百姓又對它較為不滿的時代。什麼釣魚執法、加密罰款、罰款是硬道理之類,不免令人感覺到,有些執法部門已大有演變成“罰款集團公司”之勢。而不無諷刺意義的是,加大“執罰力度”的另一面是,特權車、關係車暢快恣肆橫行無礙。於是感同身受的網友們難免要紛紛指責,城管天天如此執著地抄牌,如此樂此不疲地罰款,自己的車怎麼就不能講點規矩呢?特權車為什麼又不敢制止呢?

  我覺得這一次鹿城城管局,應該像對待普通百姓的違法車輛一樣,給自己下一道“罪己詔”。只有這樣做了,才能體現對輿論監督的尊重,體現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尊重,同時,也能夠為一視同仁地做好執法服務,取得市民的支援和諒解。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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