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小莫/畫
商戶將經營物品擺到店外,屬於違規經營,城管上前糾正,臨走時還送上一枝鮮花。這是武漢市洪山區城管部門最新嘗試的“獻花執法”。據一名執法隊員介紹,採用“獻花執法”後,一些街道的違規和再犯都少了很多。他們送花多是送玫瑰和康乃馨,寓意“予人玫瑰,手留余香”(10月7日《武漢晨報》)。
近年來,城管執法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引發矛盾的原因,往往與城管執法手段的簡單、僵硬和粗暴不無關係。而與此相對,近來,城管部門採取柔性執法現象也逐漸增多,與“圍觀執法”、“眼神執法”相類似,眼下武漢城管部門嘗試“獻花執法”,就是柔性執法的又一典型。
也許有人會説,“獻花執法”恐怕徒具觀賞性,畢竟,商戶違規經營有錯在先,城管部門大可光明正大地執法,何須“自貶身份”反過來給違規者獻花呢?這種“獻花執法”搞得違規經營者倒像獲獎嘉賓一樣,不但不受到處罰反而被授予鮮花,這豈不是助長了“違法光榮”思想?對此,筆者倒認為我們不妨換個角度看問題。
很明顯,“獻花執法”不是簡單地一看到有人違規經營就給他送上一束鮮花,以試圖感化違規者,它本質上只是城管依法執法的一種延伸——獻花只是城管工作人員在糾正違規經營結束後的一個補充動作。説白了,“獻花執法”存在的前提是商戶積極配合城管執法並意識到自身的違規行為,其初衷是對本次執法順利推進的一種肯定,更是對商戶要打心底意識到“下不為例”的一種提醒。
更值得一提的是,“獻花執法”于現實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些小店老闆表示,接受別人的贈與,多少會有感激之情,雖然一朵花不是貴重東西,但仍會産生這種心意,自己在經營中就會注意,儘量少違規。很明顯,“獻花執法”的提醒作用是客觀存在的,且不容忽視——這種柔性執法方式理當引起陷於執法困境者的重視甚至鼓勵,尤其是在城管矛盾十分尖銳的現實語境中。
説到底,長期以來,商販亂擺亂佔會影響市民出行,影響市容市貌;而城管強硬執法又可能打擊底層民生,被輿論所詬病。如何較好地平衡處理這一矛盾,可謂一個世界性難題。那麼,在相關制度不完善的前提下,在無法用商販的生存權否定城管價值的語境下,一些地方城管部門主動規避衝突,更加人性化地對待商販,採取類似“獻花執法”的柔性執法方式,可謂既是對城管執法問題的積極回應,又不失為對現有城管執法制度性不足的有效補充,理當值得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