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重塑形象靠機制不靠“爹”

時間:2012-10-30 14:20   來源:羊城晚報

  日前在北京召開的第七屆全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年會,原則通過一份“北京共識”,呼籲儘快成立城管系統的中央主管部門,並出臺城管法律或法規,以此指導和規範全國城管工作。

  從報道看,城管系統哭訴“有娘沒爹”(意指城管部門財政由地方政府承擔,但全國沒有統一指導部門),其“共識”集中于城管編制待遇得不到解決、“城管法”難以出臺及城管系統的混亂、不規範“與全國沒有統一主管機關有關”。有學者甚至認為城管屢受批評的重要原因就是缺少中央部門在媒體方面提供保護。

  在城管系統全國交流平臺上,大家異口同聲“喊冤”要“爹”,著實耐人尋味。由於眾所週知的原因,城管從地方腹中蹦出而先天不足,體制不倫不類,搞不清“我是誰”,爭取“轉正”不難理解。而傳統觀念認為,有了國家主管部門下級就名正言順,有地位有面子,“朝裏有人好辦事”,爭取部門權利也有人撐腰。

  應該承認,城管一開始就是個“苦命兒”。從最初與流動攤販週旋到大城市組建城管委擴權“管天管地管空氣”,責任之重難度之大可想而知。但城管喊要“爹”之“理”,卻顯示其仍深陷傳統體制下職能部門片面強調權力掌控與重管制輕服務的窠臼之中,對自身諸多問題尚欠深刻的自我反省。

  事實上,城管最棘手和社會最為關注的無非是與攤販“火星撞地球”事件頻發。在網上搜索“城管打人”或“暴力執法”關鍵詞,就有上百萬個囊括文字、圖片和視頻的檢索結果。由於城管職責與流動攤販所需存在天然“衝突性”,要衝突事件一件不發並不現實,但如此多發很難説正常。城管不乏“暴力執法”而成眾矢之的,卻認為完全是被“妖魔化”,將所有問題之源歸咎於無“爹”無“城管法”,是膚淺而欠説服力的。

  身正不怕影子斜。城管的“共識”首先顯然不應是齊刷刷喊要“爹”要“法”。且不説城市千差萬別,很難形成統一的城市管理體制,即便其他垂直管理或條塊結合的系統,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依然多多,至少説明主管部門不是城管的“救世主”。就立法而言,各城市都不缺相關地方性法規,即便再添城管“國法”也難以期冀它包治百病。

  説到根本,城管急需做的是洗刷身上污點,塑造自我形象。尤其是擴權後重權在握的城管,行政理念須從傳統的“管”向“服務”轉變,以有效的服務取代“追趕式”管理。同時以有效的監督機制遏制濫用權力和權力尋租,才有望紓解矛盾並贏得公眾的信任。

  需指出的是,基於城市低保人士、流動人口要謀生,流動攤販將不可避免長期存在。城市文明秩序建設唯有疏堵結合,才能為城管依法行政創造條件。如廣州市幾年前就高調借鑒外國經驗建100多個疏導示範區以“招安”流動攤販,但至今卻寥寥無幾。即便已有的屈指可數的疏導點也是流於做樣子,設在旮旯處,管理費還雁過拔毛。沒有疏,只有堵,“創衛”“創文”則要城管鐵拳治理,期待一夜之間將流動攤販趕盡殺絕而平安無事,只能是一廂情願。

  概而言之,將設立中央主管部門作為城管的救命稻草是餿主意。城管走不出傳統的“強力管制”的舊思維,不正視自身問題而自我救贖,一切都難以收拾。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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