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從1995年啟動,至今已有17個年頭,改革進展並不順利,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事業人”的待遇問題。
就目前來講,事業單位同級人員收入往往比公務員少1/4到1/3,如廣州市一個事業單位處級幹部月入通常比黨政機關幹部少2000-3000元;更有甚者,退休後的待遇讓不少“事業人”心寒,事業單位局級幹部退休後通常比黨政機關幹部少3000-4000元。因此,凡是有門路的“事業人”都在50歲以後拼命調入黨政機關,甚至放棄在事業單位的提拔機會。
顯然,要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必須確保大多數“事業人”不因改革而傷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包括退休後的養老金、醫保待遇。
最新公佈的《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事業單位人員社會保險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所謂“中人”,即是在改制前參加工作、但在改制後退休的人員,《意見》要求“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準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準不降低”。
這裡,關鍵是各類事業單位改革的過渡政策如何制定。“老人老辦法”保證了現有體制下相關人員的待遇不降低;“新人新制度”使新體制下的入職者對待遇水準有了心理準備;而“中人逐步過渡”則要順應新舊體制轉型的變化,儘量減輕震蕩,逐步消化改革的成本。
所謂“中人”往往是單位的骨幹力量,按改革方向,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此外,還將建立事業單位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在職“事業人”達3000萬。就目前來講,事業單位改革並不要求單純地減少機構數量和人員,這規避了“減員”這一最讓人頭痛的問題。鋻於事業單位多數定位不清,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不足,此次“分類改革”,對承擔行政職能的單位,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單位,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單位,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在這個大前提下,“中人逐步過渡”也會有不同類型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