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不應僅限于“改工資”

時間:2011-12-19 13:45   來源:燕趙晚報

  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本次徵求意見稿,涉及事業單位改革中的多項目標,如聘用制度、工資制度、社保制度。徵求意見稿對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明確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工資構成,需執行國家的統一政策;國家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12月18日《工人日報》)

  進入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讀秒”階段的“徵求意見”,最後如何付諸於改革實施,當然值得公眾期待。在此次徵求意見過程中,以改革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薪金待遇為重點,體現了改革設計者貼近公眾需求和善於吸納公眾智慧的善意。然而,這次重大改革事項,不應僅限于與工資或薪金待遇相關的改革範圍。

  工資改革或是一個不會“傷筋動骨”的改革方式,也是一個比較利於改革推動的方式,但僅改革工資將不會觸及事業單位本身積弊。僅改革工資卻不直接改革人事,弊端將是極為明顯的。就承擔部分社會管理職能,同樣需注重行政效率的事業單位而言,不從根本上厘清職責、裁減冗員,改革的初衷和結果就無從保證。以科技部為例,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後,科技部下屬事業單位本只有兩三家,但現在已經發展至近10家。被網友稱為“史上最肥科級單位”的湖南省耒陽市礦産品稅費徵收管理辦公室,一個科級單位竟然下屬770名幹部職工。對於這樣的“事業單位”,僅僅從工資上講究績效,無助於根本上解決亂象。

  在機構人員不精簡或不著重精簡的情況下,僅從工資改革入手,政府財政負擔依然不輕。我國目前擁有事業單位大約126萬多個,從業人員3000多萬,一年財政負擔不低於7000多億元。不從根本上做到對事業單位的“精兵簡政”,事業單位這個“包袱”依然將要長期背下去,即使工資“績效”了,改革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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