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勸離生活困難的佔道攤販,合肥蜀山城管20多名城管隊員“花錢”買下攤販積壓的貨物。和此前受熱議的城管話題不同,此次合肥城管“柔情執法”得到了大多數網友的讚揚。(4月1日人民網)
沒有全武行,沒有互相推搡,更沒有不容辯解的收繳,與暴力相比,確實柔情可見,但就此認為這是值得推崇的柔性執法,卻有些言過其實了。溯源“柔性執法”,最早見於2010年上海市出臺的兩個規範行政執法的文件,根據上海法制辦相關人士的解讀,所謂的柔性執法是一種“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執法,適度減少執法的強制力、擴大教育量、縮小對立面,有助於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先説理性,為了勸離小販,就湊錢買下小販的所有商品,那是不是意味著面對所有的佔道小販,都要採取這樣的方式進行勸離呢?即便城管能湊錢幫助成千上萬的佔道小販,但能幫助所有的小販嗎?顯然,這樣的人情式勸離是缺乏理性的。
再説平和,講的是執法氣氛的平和、安寧。對一家小販可以如此,對其他小販也能做到如此平和嗎?從文明角度講,單個執法案例確實堪稱文明,但這樣自掏腰包買來的文明,似乎並不見得有多高明。而所謂的規範,則更談不上了,畢竟沒有出臺統一的自掏腰包的標準,也沒有法律條文的確認。
如此可見,這樣的“湊錢勸離小販”實在算不上是柔性執法,更像偶爾為之的人情執法。
文明執法,應該是全社會的訴求,小販們佔道經營並非有意違法,更可能是迫不得已,他們最大的訴求,不是單次商品成功出售,而是能有一個合法穩定的謀生之道。
所以對城管而言,與其自掏腰包勸離,不如與小販進行一次有誠意的對話,調和雙方訴求,多一些理性、平和,進行妥善的安排。一方面能讓小販們規範經營,方便城管的管理,另一方面也能讓小販得一謀生之處。如此一來,兩者之間,相安無事,豈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