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版“限塑令”能否奏效

時間:2015-05-28 10:32   來源:中國青年報

  5月26日,《江蘇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草案)》(簡稱“草案”)提交十二屆省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其中明確,自本條例施行一年後起,餐飲經營者應提供可循環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現代快報》5月27日)

  江蘇將“限塑”擺到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高度,納入地方立法,意義重大,值得讚賞。但是,從“限塑令”在全國執行的實際情況看,並不令人樂觀。

  早在2008年6月1日,國家就實施“限塑令”——在全國范圍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但時過近7年,現狀有目共睹,無需贅述。立法規格更高的“限塑令”,都奈何不了的白色污染,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更是“限不了”後“解限”。江蘇這次有把握一“令”即止?

  草案中提到,今後這一規定一旦通過實施,將由市場監管部門來監管。根據國家要求,“限塑令”的執行,生產領域由質監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由工商部門負責。對企業違法生產超薄塑料袋,質監部門應責令停產,沒收違法生產所得;對非法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工商部門應予以查處。事實上,這個“國家要求”並沒有得到嚴格意義的執行,有的地方甚至挂了“空擋”。可見,能否嚴格監管,是“限塑令”能否生效的關鍵。

  白色污染對于環境的危害,是長期而緩慢的。但因其確實方便生活,替代方案尚不成熟,多數老百姓對此非但不抵制還會出現“一邊使用一邊罵街”的怪象。這也是“限塑令”難執行的一個重要原因。而針對環境保護的公益性訴訟門檻偏高,公益訴訟舉步維艱;如果地方政府再“民不告官不究”(沒有多少人會將對自己“有利”的塑料袋問題告到官方去),那麼,“限塑令”恐怕很難深入人心。

  我認為,海量需求的禁(限)超薄塑料袋,是時代告別“提籃小賣”生活的產物,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限塑令”是依法進行的“堵”,找到方便易于老百姓接受的替代方案,則是切合民意的“疏”。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疏堵並舉”,雖是老生常談的治理舊話,但在“限塑令”問題上,仍是貼切的提醒。(印榮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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