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日前發佈通知,今年7月至8月將在全國集中開展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膠購物袋專項行動,禁止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膠購物袋,對違反規定的商品零售場所經營者,特別是集貿市場開辦者將給予處罰。(7月10日《法制日報》)
自從2008年6月1日我國實施“限塑令”以來,超市塑膠購物袋早已實現有償使用,但實際生活中各大超市塑膠購物袋的使用量仍然很大,拿著環保購物袋去超市購物的人寥寥無幾。至於游離于監管之外的各類農貿市場,更是塑膠購物袋最大的集散地,很多地方仍免費提供塑膠袋,“限塑令”有著名存實亡的尷尬。
其實,對於消費者而言,塑膠袋從來就沒有真正免費——名義上由商家免費提供的塑膠袋,其實早已計入了商家的經營成本,並最終轉嫁給了消費者。儘管如此,當塑膠袋單獨收費之後,憑空多出來的一項收費內容還是多少會給消費者帶來影響——儘管金額微乎其微,但這種損失畢竟是可以避免的。實際上,這正是“限塑令”最初的目的——寄希望於通過價格杠桿的調控,改變人們的購物習慣。
令人無奈的現實是,在人們根深蒂固的消費習慣面前,價格杠桿的作用不盡如人意,其原因不只是因為環保袋攜帶不便,甚至有礙觀瞻,還因為在居民收入水準顯著提高的背景下,塑膠袋即使收費也值不了 “仨核桃倆棗”,另外,很多人因為環保觀念落後,對“限塑令”缺乏足夠的理解和支援,以至於這項利國利民之舉,成了相關職能部門的“一廂情願”。更有甚者,因為付費而更加理直氣壯地製造“白色污染”。
“限塑令”本身只是一種提醒和告知,旨在激發人們的環保意識,而非為商家創造額外的收益。因此,“限塑令”能否發揮積極作用,更多地取決於我們的道德自律,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公共責任意識。顯而易見,如果缺少公眾的積極參與,無論職能部門付出多少努力,減少“白色污染”的初衷也難以實現。
當然,“限塑令”在某種程度上只是一種權宜之計,“限塑令”的最終落實,根本上還是需要國家在相關替代品産業上加大投入,發展可降解的環保製品。譬如,可以考慮對企業相關的科技研發進行補貼,對可降解産品減免稅收,從而在源頭上堵住“白色污染”,使公眾獲得更加方便環保的替代産品。幾乎與中國的“限塑令”同時,英國發起了“無塑膠袋運動”,旨在鼓勵商家和顧客使用環保購物袋,減少塑膠袋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可資借鑒的是,與中國側重於處罰商家不同,英國側重於通過獎勵積分或抽獎等方式,鼓勵顧客不用塑膠袋或重復使用購物袋,這種方法在實踐中頗有成效。
伴隨著環境保護壓力的加劇,抵制“白色污染”日漸成為全球共識,明令禁止使用塑膠購物袋的國家越來越多,如何實現預期的效果,考驗著行政管理智慧。與單純的制裁商家迫使其將成本轉移到消費者身上相比,通過免費提供替代品以吸引消費者參與無疑更具現實意義——只有消費者自覺參與其中,才會改變長久形成的購物生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