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雜念,相信法律的公正

時間:2013-11-28 10:40   來源:法制日報

  李某某強姦案二審結果並沒有懸念——維持原判。此案的熱度從年初貫穿年尾,如果再不及時打住,它真的要演變成跨年度“大案”了。

  一個事件為什麼會始終吸引著人們的注意力?這不由得讓人想起了一個英國的老笑話。教授讓學生們寫一篇小説,用最短的文字表達最豐富的內容,這些內容要包括權力、宗教、陰謀、愛情、懸念,於是一個學生寫下了這樣一段文字:“上帝呀,女王懷孕了!是誰的?”其實,這個教授選取的都是當下最能吸引人們注意力的關鍵詞。這些關鍵詞複製到當前的中國,就是司法、特權、陰謀、性,從人們天生好奇的角度,或者還可以再加上懸念。而這些內容李某某的案件中幾乎一樣不少,想不吸引人都難。

  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客觀地講,國人對當前中國司法的現狀並不是很滿意,一些人確實有通過這起案件來檢驗一下中國司法的想法。而在媒體的放大鏡下,司法機關經受住了考驗。雖然這起案件受到了來自輿論、各方當事人、各方律師等的嚴重干擾,但法院還是努力排除干擾,做到了客觀公正,堅持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既懲處了犯罪,也維護了被告人與受害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在與輿論的互動中,法院表現得更加成熟、理性,起到了引導和掌控輿論的關鍵作用。

  對於二審,李家人抱著要翻案的目的,對此,大多數人都不看好。李某某有罪,這一點經過兩審已經很清楚了,而且法官也給予了明確的釋法,再在這個問題上爭論就屬於糾纏了。關鍵是二審會不會減刑,這一點人們的看法不一。有人認為10年的刑期對一個未成年人來説可能太長了,但究竟長不長要從兩方面來看:第一是法律規定,第二是相關司法判例。

  首先看法律規定。我國法律對強姦罪的量刑標準是3到10年,有加重情節是10年以上,直至死刑,輪姦就是加重情節。李某某的量刑正好卡線上上,所以從法律規定上不能説判重了。

  其次看相關的司法判例和司法實踐。比較有可比性的案件是2003年發生在北京門頭溝的一樁輪姦少女案。10名被告中有4人是成年人,其餘6人為未成年人,成年人最高被判處無期徒刑,未成年人最高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最低被判5年有期徒刑,無一人緩刑。

  2009年,也是在北京,一名17歲的未成年人強姦未遂,給受害人造成輕微傷,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

  2012年,北京一名17歲高中生,在3個月的時間內強姦了5名在校女學生,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此案雖然不屬於輪姦,但也有加重情節,那就是強姦多人。

  從以上這些強姦案例來看,李某某10年的刑期不算重。對李某某的量刑是輕還是重,不能憑個人的主觀感受來認定,要看事實。雖然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各不相同,肯定不能把某一個案件的量刑套用到另一個案件中去,但是至少通過這些案件我們可以看到我國在司法實踐中對強姦案的一般性處罰標準。我們也基本可以得出一個客觀公正的結論,法院既沒有因為李某某特殊的家庭背景而對其法外施恩,也沒有因為輿論的壓力而對其格外加刑,10年的刑期總體上是罪刑相當的。

  不可否認,李某某的案件帶有很多吸引公眾輿論的關鍵詞,正是因為這些關鍵詞讓人們在看待這起案件的時候摻進了很多雜念和成見。古人説,一葉障目不見泰山,這些雜念和成見把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變得分外複雜。一方當事人要把案子往陰謀上扯,另一方當事人就抓住特權不放;一些公眾輿論動輒就要搞道德審判、輿論審判,另一些公眾輿論在案子還沒判之前就言之鑿鑿咬定司法不公。無論是哪種情況都只説明瞭一個問題,我們整個社會的法治精神、法治信仰、法治能力還有待於提高。

  無論我們的社會有多少問題、多少矛盾,相信法律總會給人們帶來希望。李某某案二審終結,這不僅僅是一個受害女子的勝利,而是法律的勝利,雖然這種勝利是理所當然的,但它可以告訴那些法律虛無主義者一個基本常識——法律是公正的。

  雖然李某某的母親可能還會堅持去申訴,但是從司法角度看,這個案子已經終結,人們要的公正法律已經給了,回顧整個案件我們應該放下所有的雜念,相信法律的公正。(燁泉)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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