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登記改革需要法律支撐

時間:2013-11-25 10:48   來源:法制日報

  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産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這是我國不動産登記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將改變過去那種分散登記、分散管理、資訊混亂、資訊不對稱的不動産管理現象。

  部分房地産業內人士認為,這項改革將會導致部分投資者大量拋售房地産,從而導致房地産市場價格下跌。還有人事無巨細詳細羅列了實行不動産登記制度之後將會發生的變化,認為今後官員和富豪、明星的房地産資訊可以一覽無余,政府出臺房地産宏觀調控政策將會有準確的資訊,我國房地産稅的徵收有了基礎性的依據,房地産行業再也不會出現鉅額暴利。

  坦率地説,這些期待帶有美好的想像。我國是一個身份社會,研究我國問題必須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充分考慮到不動産登記可能帶來的問題。在我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早已實行了收入申報制度,但是,這並沒有阻止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投資房地産的腳步。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根本原因在於,那些在黨政機關擔任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公務員一般不會使用自己的身份購買房地産,因此,試圖通過不動産登記來解決房地産市場中存在的腐敗問題,似乎沒那麼容易。

  當然,實行房地産資訊的統一管理的確有利於反腐倡廉。如果官員在全國各地投資房地産,那麼,資訊統一登記之後,他們的名字就會浮出水面。到那個時候,反腐機關就可以順藤摸瓜,很快找到黨政官員的房産。不過,正如我們所知道的那樣,實行房地産資訊統一管理,並不意味著房地産資訊公開;即使實行房地産資訊公開查詢制度,除了個別官員可能會感受到壓力之外,絕大多數官員都不會愚蠢到將所有的房地産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因此,在複雜的身份社會要想試圖通過房地産登記來解決腐敗問題,多少有些心有餘而力不足。

  房地産開發商認為實施房地産登記制度之後,商品房的價格會馬上下跌。這恐怕是一種美好的想像。正如房地産業界人士所説的那樣,拉升房地産市場價格的不是別人而是各級地方政府部門。正是由於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不斷上漲,才導致房地産市場的價格迅速上漲。如果不解決土地出讓中存在的問題,那麼,房地産市場價格根本無法回到理性的軌道。

  當然,這樣説並不意味著筆者反對實行不動産登記制度的改革。不動産統一登記首先可以解決政府各個部門內部存在的腐敗問題。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之後,那些掌握不動産資訊的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今後就很難上下其手,權錢交易,進行腐敗活動,政府各個部門之間形成了一種相互監督的體系。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還有助於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今後公民和市場主體可以直接通過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系統獲取資訊,政府部門之間相互推諉、互相扯皮的現象可能會大大減少。正如國務院常務會議所説的那樣,實行不動産審批、交易和登記資訊在有關部門直接依法依規互通共用,有助於消除“資訊孤島”。建立不動産登記資訊依法公開查詢系統,可以保證不動産交易安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

  不過,這項改革牽涉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海島法、草原法、森林法等一系列法律,如果不徹底修改現行的法律規範,那麼,這項制度很難有效實施。即便在現行的法律中增加有關不動産登記的內容,也未必能解決資訊的統計、查詢統一規範的問題。

  所以,應當儘快制定不動産登記法,根據國務院提出的改革方案,儘快對我國現行法律中關於不動産登記的內容進行認真清理,並在此基礎上,制定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産統一登記管理規範。

  不動産登記法應當規範不動産登記的目的、不動産登記的性質和效力、不動産登記的程式、不動産登記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今後凡是能夠通過政府資訊聯網獲取的資訊,不再需要公民申報登記;凡是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資訊,一律不得公開查詢;凡是涉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資訊,有權機關可以依照法定程式進行查詢。如果不動産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洩露公民個人隱私,那麼,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除非涉及公共利益,否則,公民不得隨意查閱相關資訊。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也只有這樣才能善用不動産登記資訊處理身份社會複雜的法律關係。(喬新生)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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