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為基石構築新媒體社會責任

時間:2013-11-14 09:49   來源:法制日報

  新浪微博以“七條底線”為準則對違規資訊進行處置,截至目前,已經處理了103673個賬號,處理方式包括不同期限的禁言,直至永久封禁賬號。新浪微博將進一步完善線上舉報機制,打擊網路違規行為(11月13日新華網)。

  近年來,新媒體在傳播風頭上大有全面蓋過傳統媒體之勢,但新媒體從誕生伊始就遭到詬病的社會責任缺失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好轉,反有愈演愈烈之勢。在許多熱點事件中,圍繞著新媒體所形成的輿論場總是顯得少了幾分理性和責任,充斥其間的更多是率性而為的江湖氣以及非此即彼的粗暴邏輯。比如風行一時的微博約架,不僅IT公司高管以此祭出“巔峰對決”,就連媒體記者和法學教授這類本該是社會規範和理智的代表人士,竟也借此上演全武行。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哪怕是炒作,在新媒體上的不同意見發展到了用肢體語言來決高下,都不是一個法治文明社會所應具有的正常現象。

  傳統媒體的發展歷經多年,無論處在何種政治體制、哪個歷史階段,對於媒體社會責任的強調都一以貫之。傳統媒體對社會責任的闡釋、論述、規範已經形成體系,在從業人員素質、內容發佈流程以及傳播社會效果等多個方面提出了詳細要求和準則,與之相比,新媒體的社會責任建設則要遠遠滯後於其發展現狀。目前的新媒體無論是資訊傳播的速度還是數量都遠超傳統媒體,傳播影響力大大加強,傳播形態不斷創新,很多時候難以參照傳統媒體社會責任去要求,這就造成基本的社會倫理尺度不時被突破,尤其是進入Web2.0時代後社交媒體的興起,對於傳統的傳播秩序和理念都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在“人人握有麥克風”的年代,如果沒有完備的社會責任體系與之相匹配,那麼由此形成的輿論場將會顯得混亂無序且缺乏理性,任何一個別有用心者登高一呼都可能盲從者雲集,不僅很容易出現違反法律的行為,而且會對社會穩定構成威脅,比如2011年發生在英國的社會騷亂,就和社交媒體存在聯繫。

  在此次新浪微博封掉的103673個賬號中,超過七成的違規行為是進行人身攻擊,涉及騷擾他人的賬號有14357個,發佈不實資訊的賬號有1030個,涉及冒充、抄襲內容、洩露他人隱私及其他違規行為的賬號有9246個,因發佈低俗淫穢色情資訊被關閉的賬號則有3773個。上述內容,基本上囊括了當前新媒體社會責任缺失的各種表徵。但是一味封堵賬戶,對於改善當前新媒體的輿論生態環境難以起到根本性的作用。“七條底線”對新媒體的社會責任進行了系統化的表述,對於新媒體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七條底線”將“法律法規底線”放在首要位置,充分説明這是構築新媒體社會責任體系的根基所在。

  世界很多國家都為規範新媒體行為制定了多項法規。以美國為例,為了防止網際網路不良資訊對兒童的侵害,就制定了包括兒童網際網路保護法、兒童線上保護法等多部法律。法律本是社會底線的行為規範,傳統媒體的社會責任同樣是建立在法律基礎之上,但創設一套成熟的價值體系,光有法律的約束還遠遠不夠。令人遺憾的是,對於新媒體而言,由於其發展速度太快,許多底線行為和準則都缺少規制,有待明確,在此種狀況下來談論建立全面的社會責任體系恐怕難脫空中樓閣之嫌。

  因此,構築新媒體社會責任體系,當務之急是要充分夯實法律基石。綜觀現有的法律法規,在新媒體市場準入、運營管理等方面的內容較多,但缺少一部全方位規制新媒體資訊傳播的基本法律,對此,有必要整合提升現有法律法規,制定統一權威規定,建立完整規範的新媒體資訊發佈規則,進一步明確資訊發佈者和傳播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對惡意發佈或傳播違法資訊以及利用資訊發佈從事違法活動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如果建立基本法律的工作短期內難以取得突破性進展,則可以考慮加強新媒體資訊傳播重點領域的立法和司法解釋,同時加強對現有法律適用於新媒體管理的延伸和司法解釋工作,進一步明確相關法律在新媒體領域的認定標準和適用範圍。(杜曉)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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