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退場公租房不能再有閃失

時間:2013-11-04 14:35   來源:法制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後,作為房地産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經開始考慮將“公租房並軌”作為調整現有住房供應體系的突破口。飽受各界非議的經濟適用房供應將逐步減少直至在全國全部取消,公租房將成為住房保障的主體(11月3日《廣州日報》)。

  經適房自出生那天起,就成了腐敗的盤中餐。無論是經適房搖號中的幾連號事件,還是開寶馬住經適房;不管是經適房小區變成“公務員小區”,還是房叔、房姐、房祖宗的頻頻出現,抑或是眼下經適房定向銷售給“特權階層”,都指向了同一個方向:腐敗。

  經適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産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從經適房的定義來分析,社會保障只是前綴定語,其本質從來都是商品住宅。而且,2007年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等7個部門,聯合發佈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適房住滿5年補交土地收益後即可取得完全産權,這無疑為經適房的商品性作出了完整的制度性背書。

  正是因為有政策做後盾,經適房與商品房二者之間存在巨大的差價,在實際生活中,獲得經適房完全産權後售出,早已變得屢見不鮮。從目前情勢來看,經適房全面退出歷史舞臺的時機已經成熟。一者,我國保障房體系基本進入“廉租年代”,除了廉租房,還增加了公租房;二者,無論從民意視角,還是房地産市場角度來説,都決不容許經適房繼續與腐敗勾肩搭背;三者,經適房是當年國家財政不足的産物,隨著國庫的日益豐厚,政府有能力承擔更大的保障責任;四者,河南、廣東、江西、山東等省,已先後宣佈取消經適房,並取得顯著的成效。

  當然,取消經適房,並不意味著萬事大吉。從某種意義上講,國家全面取消經適房後,實行“公租房並軌”,相關政府部門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加繁重了。如何破解新情況、新問題,怎樣規避廉租房、公租房“住新房走老路”,考驗著管理者的智慧。譬如,近期北京以“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為核心的“京七條”,通過採取“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供地,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銷售均價比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低30%左右。此項公共政策,一公佈就引來社會各界熱議。還有,上海提出的公有住房等等。名目繁多的保障房,確實需要考慮並軌。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無論有多麼好的政策初衷,倘若缺乏相應的制度約束和監管體系,都可能出現腐敗問題。雖然廉租房、公租房不如經適房誘人,但同樣附著有利益蛋糕,存在滋生權力尋租的腐敗土壤。對此,政府必須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千萬不能再出現任何閃失。(吳睿鶇)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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