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地價4.8億元,僅承諾配建100平方米的公租房,這讓人哭笑不得。避免這樣的現象,需要制訂出“雙限”措施——限制土地最高出讓價格,限制最低公租房配建面積比率。
據報道,7月16日,北京市國土局根據“限地價、競公租房”的出讓方式,對大興龐各莊地塊進行拍賣,結果只有一家公司給出了最高限價。在競公租房環節,由於只有一家有資格,該公司只給出了配建100平方米公租房的報標。而北京市規定的競公租房規定是:面積從100平方米起始,50平方米為一個階梯,配建面積最多者成為地塊競得者。
對於土地出讓部門來説,目的自然達到了,土地以最高的限制價格拍賣出去,收穫了最大的利益,還不至於引起推高房價的指責,而且拍買者多少還承諾了建設公租房。只是相對於土地地價4.8億元,僅僅承諾配建100平方米的公租房,結果讓人難以置信。當然,這個讓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原因不在於土地競買者,而是在於有關部門在制度的設計上不盡人意。
“限地價、競公租房”,對於社會大眾來説,至少要達到兩個目的才算成功。第一就是土地價格不能節節升高,不然就會推動整個土地市場的高漲和商品房市場價格的火爆。第二就是由於目前房價收入比、租售比遠超正常水準,廣大的中低收入家庭即使借重銀行信貸也買不起,很多人連首付都困難,因此土地拍賣就要體現“公租房優先”的策略。這也是《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的要求。
從這兩個方面來看,這次大興龐各莊地塊的拍賣,第一個條件表面上勉強達到標準,而第二個條件則遠沒有達到。目前一些地方在土地拍賣中,雖然也提出了最高限價等要求,但也存在土地拍賣與公租房優先沒有“同時達標”的問題。因此,各地都應當在土地拍賣中,盡力做到控制地價和興建公租房兩個目的同時滿足。
滿足這兩個要求,只需要制訂出“雙限”措施就行了——限制土地最高出讓價格,限制最低公租房配建面積比率。這兩個條件中,第二個條件與民生聯繫得更緊密一些,所以應當是首要標準。那麼在拍賣中,土地出讓者可以按照容積率和土地出讓面積,規定最低的公租房面積比率,參與競拍者,則視為默認這個要求,在出價中價高者得;如果有多個競買者達到最高限價,那就再競標公租房面積,最終以誰的公租房面積最大為最終得標者。
假設來説,這次北京大興龐各莊地塊拍賣,如果土地出讓者規定,該地塊公租房最低要求是配建總面積的5%(具體比率,可以根據地塊位置和價格等來確定),土地價款誰出得高就誰得,那這次土地出讓價格可能根本就達不到最高限價。如果這樣設計制度,那麼首先是公租房面積得到保證,民生得到優先,其次是土地價格被有效地控制,房地産市場的調控更有力、有效。當然,這樣做,土地財政和相關部門的利益需要讓位於民生利益。(陳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