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得完善,分得公平,退得及時,是包括公租房在內的保障房建設要長期面對的重大課題
住建部頒布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7月15日起正式生效。辦法規定,本地及外來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閒置公租房的應當退回,違法違規轉租公租房者,不但會被強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繳納違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於3萬元的罰款。
目前,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入前所未有的建設高潮,先期建設的保障房已陸續完工交付使用。在新的保障房體系建設中,公租房和廉租房已經成為保障房的主體。作為政府主導項目,公租房和廉租房不僅凝聚了滿足廣大中低收入階層居住權的供應預期,還承擔了弱化住房市場投機性氣氛、還原住房市場商品屬性的政策導向預期。能否實現這兩大預期,推動整個房地産市場向更理性健康的方向轉變,公租房市場能否成為住房市場中最具公平性、公共性的一塊,至關重要。
公租房能否姓“公”,首要在能否體現權利平等意識。《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最大亮點,就是突破戶籍限制,規定本地及外來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儘管目前公租房仍是稀缺資源,但是資源多寡不應是限制資源分配的首要條件,否則,公租房的公共性就會大打折扣。突破戶籍限制,實際上也與市場需求相一致。本地人員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外來人員居住性需求大,也是住房市場常態。
公租房能否姓“公”,還要看分配是否公平。由於家庭和個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資産等基礎資訊不足,對於申請資質的核定存在一定難度,導致分配權中滋生尋租漏洞。公租房管理辦法的落地,須以資訊的透明性為前提,公租房房源、分配程式、分配結果和退出情況,也應納入政務公開範圍,通過現有法制體系,確保分配的公平性。
公租房能否姓“公”,還要看是否具有市場品牌度。現實情況是,一些地區已交付的公租房,存在品質參差不齊、配套不健全等情況,甚至導致在公租房分配中出現供大於求的怪現象。究其原因,是對公租房建設缺乏有效的品質監督,甚至視公租房為應景式任務。公租房屬於即時回報率較低、回報週期較長的工程項目,對一些地方來説,這意味著財政的無回報投入,因此,各個環節都可能擰松了螺絲。提高公租房的公信力,既需要地方部門對公租房建設的戰略性認識到位,也要在制度框架中大膽創新,吸收社會資金和市場化管理機制參加。
總體來看,保障性住房體系建設的過程是一邊探索一邊的過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實施,進一步促進了保障房建設的機制建設。當然,已經暴露的問題,涉及土地制度、利益機制調整、行政體制、資訊化建設等諸多領域,不是一個“管理辦法”就能解決的。建得完善,分得公平,退得及時,仍然是包括公租房在內的保障房建設要長期面對的重大課題。這也意味著,在保障房建設方興未艾之時,對於制度建設、機制創新,絲毫不能鬆懈。(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