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應記取“京溫”謠言之鑒

時間:2013-05-24 15:20   來源:新華網

  5月21日,北京豐臺警方發佈資訊,利用網際網路散佈、傳播京溫商城安徽女青年“離奇”死亡謠言引發嚴重後果,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彭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經檢察機關批准,被依法執行逮捕。

  事情的真相終於明晰,造謠者也將面臨法律的嚴懲。然而,由此次網路謠言所産生的負面影響,顯然難以完全磨滅。它不僅對網民進行了一次精神“摧殘”,還再一次“加深”了公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感。也正因為類似的造謠事件不斷發生,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極大挑戰,這對社會秩序的維護、公民的健康發展顯然不利。

  遏制網路謠言的産生、散佈,關鍵是用好法律的武器,通過加強法律監管、依法嚴懲違法者的途徑,來凈化網路空間,這也是社會達成的共識。現在的問題是,如何用好法律之劍守護網際網路。

  回顧此次事件,犯罪嫌疑人由於對善後處置不滿,遂利用網際網路發泄情緒,並煽動組織聚集滋事。可見,他們對法律的敬畏感是缺失的,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也不了解。此前被查處的多起網路謠言事件也表明,大多數造謠者都抱有僥倖心理,以為網際網路是法外之地。也有造謠者雖知法,但也未將網際網路這一虛擬社會等同於現實社會。現在看來,這種錯誤很離譜,代價巨大。對於網際網路上的犯罪行為,執法機關早已嚴懲不貸。對此,每一個網際網路參與者都要有清楚的認識。

  京溫商城謠言最終形成現實社會的惡劣影響,與相關網站的不負責任也有很大干系。犯罪嫌疑人之前的鼓動、召集行為充分利用了網路社交工具,通過發表不實言論,串聯煽動他人堵塞交通,擾亂社會秩序。這説明網站在自己的“地盤”上,出現了監管真空。《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規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明知發佈、傳輸的資訊屬於本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發佈、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向網際網路資訊內容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報告”,而“散佈謠言,煽動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正是規定內容之一。事前的疏忽管理,讓一起謠言得以醞釀擴大,這對所有的網站來説,都是一記“棒喝”,在提供資訊服務的同時,也要牢記自己的責任。

  今年5月2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部署打擊利用網際網路造謠和故意傳播謠言行為,但正如有關負責人所強調,遏制和打擊網路謠言,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這其中,網民應盡一份力。作為受益者,維護網際網路的乾淨、有序是網民之所需;作為參與者,不造謠、不聽謠、不信謠,是網民應盡之責。網民在享用網際網路便利的同時,更要時刻繃緊法律這根弦,不要因為自身的疏忽,給不法者可乘之機。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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