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職能轉變最為明顯的標誌是什麼?”答曰:由管制向服務轉型。這一推論定是毫無疑義。現實生活證實:公共利益服務業已成為各級政府一切活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資源配置和機構設置等方面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建立並且實施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公共服務體系,強化對政府公共服務水準的考核導向。
那麼,如何在行政服務領域引入標準化管理,實現行政服務的規範、高效、便捷?這便成為各級政府必須直面的一個現實問題。自2011年以來,國家標準委就這一問題的解決展開試點工作,福建省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被列入“標準化試點單位”。該市在市、縣、鄉、村四級全面推行行政服務體系標準化建設,梳理法律法規,科學編制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務標準體系。近期《瞭望新聞週刊》專題報道了該市行政服務納入標準化管理的一些做法和初見的成效。
一年多以來,漳州著手編制了行政服務中心各項業務標準,針對本級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各項業務;市、縣、鎮各級行政服務中心都繪製了相應的流程圖。其中,市一級編制各類標準1064項,繪製標準流程圖864幅。每一項業務都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承諾、辦事流程、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法律依據、收費依據及標準、投訴渠道等內容,並實行“窗口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辦結”。迄今,漳州市各縣(市、區)全面完成縣級行政服務中心建設,80%以上的城鎮(街道)建立了便民服務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務代辦點。成效如何?“三個100%”足以説明問題,即:有行政審批事項的部門進駐服務中心率達100%、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進駐服務中心率達100%、部門對進駐服務中心的審批事項授權到位率達100%,更為重要的是,群眾對該市行政服務中心滿意率也達到了100%。
行政服務標準化管理決計不是一個單純的、孤立的問題,它理應視為行政體制改革實行“自我革命”的一個組成部分。學術界普遍認為:行政體制改革是當前改革的“牛鼻子”,也是改革攻堅的難度所在,政府部門要敢於向自身“亮劍”,徹底改變以往“以我為中心”的作派,以標準化管理來約束和規範自己的行政行為。應當承認,經過多年的“以人為本”行政理念的宣傳普及,政府行政的方式方法改進是顯而易見的,如今,“門難進,臉難看”的現象式微,做官當老爺的作風也不成氣候了,相反,“一站式”、“到府型”服務多有聲譽,媒體也屢有政府部門便民服務的報道。但是,客觀而言,“事難辦”的問題並沒有從根本上得以真正的解決。
何以如此?我認為,當下的行政部門還是知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該辦不辦的“不作為”、自以為是的“亂作為”委實沒有市場了,但是,從社會反映強烈、百姓嘖有煩言的大量事例來分析,政府權力邊界不清、辦事程式不明而導致的“少作為”、“慢作為”仍是某些政府部門的頑疾沉疴,使得百姓明明可以辦成的事辦不成,明明可以早辦成的事誤了時,而“解釋權”又掌握在具體的行政部門手中,百姓遇到“事難辦”只能自認晦氣,幾無話語權。
在某種意義上説,行政服務標準化建設是為政府服務程式“立法”,不僅有助於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更是促進行政權力在陽光下運作,使百姓享受到均等化政務服務。仍以漳州市為例,百姓到行政服務中心辦任何事,在大廳導辦臺都能領取一張“一次性告知單”,其詳細列明該事辦理業務的服務部門、辦理依據、程式、需要提交的材料,並就辦結時限作出“釘是釘鉚是鉚”的承諾,甭説“不作為”、“亂作為”不成,就是“少作為”、“慢作為”也沒有機會,唯有有板有眼、有理有節地把百姓要辦的事認真、負責地辦好。政府服務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標可依,方可真正實現有效監督和量化評價。
如今,政府的角色定位已昭然:廉潔型政府建設塑造“清廉”角色,法治型政府建設彰顯“守法”角色,那麼,服務型政府建設呢,應當突出“公共”角色。——行政服務納入標準化管理乃是政府“公共”角色的一個底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