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涉訪涉案單位推諉現象依然存在,還有的涉訪單位缺乏自我糾錯勇氣,不情願糾正自身存在的問題。”12月25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提交了廣州市第十四屆人代會第一次會議期間群眾來信來訪辦理情況的書面報告,對存在的問題直言不諱。(12月26日《南方日報》)
現代行政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責任行政。面對失誤,能否開誠佈公及時糾錯,既考量相關部門的應急能力和處理公關危機的勇氣,也是建設責任政府的題中要義,是現代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所在。但在現實當中,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在面對工作中的失誤時,不願意承認甚至回避、掩飾、堅持錯誤,這無異於揣著明白裝糊塗了,其結果就是看似為單位“掙了面子”,實質上卻貽誤了工作、失去了民心。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作為政府部門和各級公務人員,出現失誤、失職時怎麼辦?是查明真相、有錯必究,還是文過飾非、欲蓋彌彰?是痛定思痛、舉一反三,還是我行我素、重蹈覆轍?這是一個原則性問題。如果有錯不認、有錯不糾,就會造成工作上的被動,就會在錯誤的路上越走越遠。
及時糾錯,體現的是敢於面對現實、承認錯誤的勇氣和決心,體現的是對自己肩上責任的清醒與擔當,體現的是對自己與人民公僕關係的正確認識,體現的是政府對群眾利益的重視和尊重。有了這種勇氣和責任,才能及時糾正錯誤、挽回損失,並在今後的工作中做到盡職盡責,真正維護好、實現好群眾的利益,進一步提高群眾的幸福指數。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僅體現在其決策過程是否科學民主透明,還在於它如何對待錯誤的決策後果。“民有所呼,我有所應”。面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面對已經發生的工作失誤,願意坦誠且迅速地承認錯誤、糾正錯誤,這種直面問題的勇氣、這種主動作為的責任,是我們取信於民、贏得民心的不二法寶。而那些罔顧民意、有錯不改,甚至錯上加錯的思維和做法,則是我們必須堅決予以唾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