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效率高低不該由權力來決定

時間:2013-01-09 13:41   來源:錢江晚報

  “原本説1年能搞定的事,結果花了5年半才解決。政府部門的辦事效率(低下),我自己都深惡痛絕。”在日前召開的東莞兩會上,東莞市常務副市長梁國英發出如此感嘆。他舉了2007年8月發生的一件事。有企業要上市,面臨著辦理産權的種種問題。梁國英叫了12個相關部門召開了現場辦公會議,職能部門説1年內全部搞定,結果,直到2012年的11月才辦好,前後花了5年半的時間。

  市長是覺得政府部門辦事效率低才會讓事辦得這麼慢的,而職能部門也有説法,有些事情市裏説了不算,還要等國家點頭、省裏答應,要等指標等批文,等這個部門那個部門蓋章,不是自己能決定的事。

  自上而下、權力決定的行政審批體系,基本上,只要蓋章的人勤快,事就能辦得快。可是用什麼辦法來保證蓋章的人勤快一點呢?這個事就沒譜了,雖然有各種各樣的時間規定,但擋不住形形色色的理由和難處。市裏的事,書記市長催一催、把各部門負責人叫來開個現場辦公會,可能就管用。牽涉到上面,就得往上跑了,蹲點、軟磨硬泡、請吃請喝陪吃陪喝、找關係,費盡心機還不一定辦得出來。

  市長交代的事,官員辦了五年,市長的痛心可以理解。一個産權問題,實在不需要12 個部門辦理五年時間,這裡面,有多少審批是虛設的、多餘的?有多少是屬於吃卡拿要型的?有沒有人評估過?這種慢不是官員手裏沒權辦不了事,而恰恰是權力太大,以至於擁權自重,讓市長也同樣無能為力。市長職權範圍內的,催一催或許管用,職權範圍以外的,市長也得看別人的臉色。

  可要就此得出中國的官員辦事效率低,恐怕也不對。梁國英自己也説,如果我們批評那些部門,他們也是冤大頭,也有難處,從中央到省裏有各種各樣的規定,各種各樣的關口要過。那是不是可以這麼説,如果打通這些環節,如果這些部門的領導也發話一年內給辦結掉,效率也是可以很高的,至少用不著花五年時間吧。

  所以歸根到底,效率還是來自於權力。這個辦事體系呈現出的是這樣的特色:有門路的,辦得快,沒門路的就可能會被活活憋死。一級看一級,越往下的訴求越沒人搭理,官員想幹的事,比如大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辦事效率極高,可是老百姓希望官員幹的事,往往就會拖拖拉拉。權力對社會事務的影響力越大越會體現出兩面性,對有些事快,對有些事慢,快與慢只是個態度問題,甚至只是幾個人的意志問題。

  一個社會的效率,應該由權利來決定,而不是權力。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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