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路於民善政不能限于節假日

時間:2012-08-03 10:18   來源:京華時報

  從還路於民這一最終政策目標看,節假日免費仍屬於過渡性政策,治理公路亂收費,仍在中途。

  國務院昨天發出通知,同意交通運輸部等部委制定的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在公路姓“公”仍受到錯綜複雜的利益格局掣肘之時,節假日免收費方案,既是讓公眾直接受益的善政,也是讓公路盡可能還原其公共屬性最有效率的選擇。

  公路收費,一直是老大難問題。“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模式,因為引入了市場化運作機制,對於公路網的迅速延伸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留下了後遺症。早期公路合作建設合同以及地方政府對收費的依賴,共同構成了治理公路亂收費的“軟阻力”。超期收費、高價收費現象屢禁不止,公眾早已側目。對此,一些地方也曾以各種方式摸索治理之道,比如取消部分高速公路收費項目,節假日試行免收費等。但從全局看,仍然缺乏協調和政策保障。重大節假日免收費方案,彌補了這一空白,為全國性降低上路負擔搭建了機制。

  就目前來看,政府主導下的節假日免費新政是最有效的糾偏之舉。各地所建公路,投資模式千差萬別,投資回報率不同,投資期限不一,加之收費去向不夠明晰,導致很難厘定哪些是不合理收費,哪些是約定收費。在這種情況下,一條路一條路治理,階段性治理,效果都不明顯。節假日免費,既考慮到了歷史沿承,又考慮到了公眾之需,還表明瞭還路於民的政府意願,可謂一舉三得。

  有人擔心,節假日免費後會造成公路擁堵。實際上,節假日出行具有剛性,即使沒有免費,人們仍要出行,價格杠桿的調節作用有限,而且主要體現于經營性車輛中。而由於免費通行時間範圍均勻分佈于全年,因此人們選擇出行時間可以更從容,從而減緩集中性擁堵。

  當然也要看到,從還路於民這一最終政策目標看,節假日免費仍屬於過渡性政策,治理公路亂收費,仍在中途。節假日免費的良好社會效應,不能成為治理公路亂收費可以懈怠的理由。

  公路亂收費內含的結構性問題,其實很容易診斷。一是投資方的收益權需要保護,限制了治理空間,二是一些地方將公路收費視做財政外收入的來源主體,明裏暗裏抵制治理。解決結構性問題,需要制度創新。有條件的地方已有用財政收入贖回收益權的探索,公路收費項目去向,也越來越陽光。

  如同節假日免收費的地方先行經驗得到推廣一樣,每一點進步,都意味著距離徹底解決公路亂收費問題近了一步。還路於民的制度探索,還不能熄火。(徐立凡)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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