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結構性減稅戰略面臨新情況——經濟增速放緩與財政收入下滑。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GDP增速8.1%,去年同期為9.7%;累計實現財政收入29976.25億元,比2011年同期增加3850.51億元,同比增長14.7%,去年同期的增速則為33.1%。這表明,經濟從熱轉冷的速度比預期來得更快,財政收入增加面臨更大挑戰。因此,如何把握好穩增長與結構性減稅的關係顯得比以往更為重要。
結構性減稅下的穩增長,既要保持GDP合理增速、激發經濟活力,還應力保財政收入不大起大落。為此,應在如下三方面加以應對。
首先,儘快重構合理的宏觀稅負水準,解決減稅與各項收費增加之間的步調不一。結構性減稅的宗旨是有增有減,但核心應該是減稅。實際上,廣義的政府收入不僅僅包括稅收收入,還有各類政府性收費為代表的非稅收入。從今年一季度來看,非稅收入增速同比達到53.3%。非稅收入增長雖有諸多不可比因素,但其相對於財政口徑下的15%左右的稅收增速還是有些快。政府性收費特別是逐步為大家所認知的政府性基金等的改革有必要與結構性減稅的步調一致,不然光減稅不減費,難以起到降低宏觀稅負的效果。
其次,結構性減稅要突破稅的概念,以激活經濟活力為中心。結構性減稅與穩定財政收入的一減一增看似有衝突,其實不然。評價結構性減稅的功效,關鍵看此舉能否激發經濟活力,實現經濟轉型與可持續增長。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過後,各國減稅發揮的積極作用遠大於公共支出膨脹的負面影響。從宏觀大局判斷,我國的結構性減稅與經濟放緩疊加,很可能會給財政帶來短期減收“陣痛”,但如能換來經濟長期穩定發展是值得的。
最後,減稅與減費並舉,強化稅收的主導地位。給企業減負,給社會增支,給經濟加裝穩定器,都需要強有力的財政支援,但不需要過多的非稅收入。雖然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稅收的地位得以強化和鞏固,但游離于財政之外的各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收費依然規模不小。這類收入干擾了政府收入體系的合規性,也影響了稅收政策調控宏觀經濟的作用。結構性減稅要真正體現應有的功效,就必須配合新一輪財政稅費改革,解決當前政府收入形式過於多樣給社會造成的負擔,減稅和減費並舉。
總之,協調好穩增長與結構性減稅的關係關乎調控成效。結構性減稅並不意味著要大幅減少財政收入,進一步減少非稅收入,規範政府收入行為,鞏固以財政的收入與支出主渠道地位,提升財稅工具的穩增長功能,應是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