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支援試驗區建設政策摘要
一、重點領域
(一)以交通、能源、水利等為重點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
1.交通。鐵路—銀川至西安鐵路、包蘭鐵路銀川至蘭州復線、寶中鐵路復線、太中銀鐵路中衛至定邊段和銀川至定邊段復線;寧夏至北京、新疆及中東部地區新建鐵路。公路—高速公路及國省幹線改造。航空—銀川河東機場三期擴建工程;石嘴山通勤機場建設;支援設立貨運航空公司。2.能源。支援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建設成為國家重要的煤炭基地、煤化工基地和“西電東送”火電基地;煤制油、煤制氣、煤制烯烴及煤基多聯産等項目;外送電通道和智慧電網建設。3.水利。防洪、灌溉、節水改造及城鄉飲水安全工程;黃河黑山峽河段開發及大柳樹水利樞紐等重點水利工程。
(二)以寧夏沿黃城市帶為重點的區域功能集聚配套設施建設。
以銀川、吳忠為核心,石嘴山、中衛為兩翼的沿黃城市一體化發展,以及重點開發區、産業園區等園區建設過程中的市政道路、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土地整理等配套設施建設;公租房、廉租房、失地農民安置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以及賀蘭山等落後地區的連片開發。
(三)以戰略性新興産業和現代農業等為重點的特色優勢産業體系建設。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藥等戰略性新興産業;優質糧食、枸杞、乳製品等特色農産品基地,以及賀蘭山東麓百萬畝葡萄長廊建設;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産業發展;區域性物流中心和物流轉机基地建設;旅遊基礎設施和文化産業發展;技術成熟、附加值高、産業鏈長的承接産業轉移項目。
(四)以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為重點的綜合性工程建設。
重點生態功能區基礎設施建設;治污減排、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保設施建設;迴圈經濟綜合工程;與特色旅遊業統籌實施的草原保護、水源涵養、林網林帶等重大綜合性工程。
(五)以支援區內企業“走出去”和國內外企業“引進來”為重點的開放型經濟建設。
推進與中東、中亞等地區能源合作,建設能源加工轉化和戰略儲備基地;區內企業赴國外開展戰略資源開發和基礎設施工程;銀川綜合保稅區建設;與阿拉伯國家及世界穆斯林地區在農業技術、農産品加工和防沙治沙技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外資在寧夏投資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寧夏特色優勢産業;中央企業和其他地區企業在寧夏的投資興業;呼包銀榆經濟區和陜甘寧革命老區規劃中,寧夏與其他省(區)統籌開發、跨區建設的重大區域合作項目。
(六)以政府投融資主體充實完善和創新發展為重點的機制體制建設。
發揮開發性金融獨特作用,通過制度建設、信用建設等方法,打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推動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重點推動地方政府通過注入資金、土地、經營性資産、優質股權等有效資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增強寧東開發投資公司等投融資主體的經營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總結借鑒礦權融資等成功經驗和做法,積極探索以電價調節基金等為杠桿的融資模式,拓寬政府類項目的有效融資途徑,推動平臺市場化運作和可持續發展。
二、支援政策
著重支援形成寧夏試驗區內綜合交通網路和能源輸送通道建設過程中的重要樞紐、區段和節點項目;對實現資源整合、産業集聚以及國際、地區間開放協作具有輻射和帶動作用的標誌性項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體現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的關鍵性項目;填補市場空白、發展潛力較大、地方特色鮮明的成長型項目;體現國家支援民族地區發展、扶貧開發等專門扶持政策導向的示範性項目。項目原則上需列入國家有關部委、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年度重點投資計劃,按照收尾、在建、新開工的順序,以適當比重協調推進。對政府關注的重點項目,優先給予支援。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加大對寧夏試驗區信貸規模和融資總量支援,寧夏試驗區建設重大工程納入全行重大項目統籌範圍。在符合國家及我行有關規定範圍內,綜合收益可行、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寧夏試驗區建設重大項目,在項目資本金比例、寬限期、融資期限、利率和信用貸款等方面給予從優考慮。對於能源基地建設和特色産業發展等重點項目積極探索融資模式創新。
三、融資融智服務
(一)強化規劃引領作用
在前期與寧夏自治區政府合作編制《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規劃》的基礎上,積極參與試驗區內各類專項規劃、系統性融資規劃編制工作,統籌安排融資方式和融資總量;積極為政府、行業、客戶提供規劃顧問服務,注重各類規劃與我行後續業務開展的有效對接,促進規劃成果有效轉化;開展試驗區發展問題專題研究,為政府決策出謀劃策。
(二)發揮綜合服務優勢
結合寧夏試驗區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積極發揮我行中長期投融資優勢,通過貸款和投資、債券、租賃、證券等相結合,實現融資工具多樣化,提供綜合金融服務。加強我行融資與財政性資金、社會其他資金的有效配合。結合項目融資需求類型、品種及其搭配方式和順序,推動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有效銜接。(寧夏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責任編輯:李瑞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