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算法法治 科技向善
作者:周輝(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網路與資訊法研究室副主任)
近日,國家網信辦發佈了境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名稱及備案編號,首批包括30種演算法,這些演算法資訊可以通過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備案系統進行查詢。這一舉措意味著《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下稱《演算法管理規定》)建立的演算法管理規則得到了有效落實,是中國演算法治理實踐探索的重要進展。
演算法應用場景十分廣泛,在提高生産效率、社會福利、治理效能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可以更加高效地採集、處理數據並挖掘海量數據中的獨特價值。但是,演算法應用也是一把“雙刃劍”,一旦濫用,不僅可能引發資訊不對稱、演算法歧視、演算法霸淩等現象,而且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危害到公共利益、社會穩定甚至國家安全。此外,作為一種技術工具的演算法,本身也有失靈、崩潰的風險。在鼓勵演算法技術發展應用的同時,必須要關注演算法發展帶來的問題及隱患,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基於此,國家網信辦等部門依據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于2021年底出臺了《演算法管理規定》。
按照《演算法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備案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演算法類型、演算法自評估報告、擬公示內容等資訊,履行備案手續。這一規定明確了演算法備案的範圍,既包括需要進行備案的演算法種類,也包括需要備案的具體資訊項。
演算法備案制度的建立,是在法治框架下完善演算法治理機制、促進多方良性互動和多元治理的重要探索。在未來,不僅能夠輔助其他監管治理手段有效規制演算法,而且能加強行業的自律自治和主動合規意識,有利於實現對演算法的有效治理。
開展演算法備案,有利於將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中有關網路資訊內容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資訊權益保護的制度落地。演算法備案及實施自評估等規則是《演算法管理規定》對“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演算法推薦服務”規定的特別要求,有助於針對其可能涉及的安全風險進行事前預防和及早糾正。此外,演算法備案也銜接和落實了《個人資訊保護法》中有關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的約束性規定,能夠更好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
演算法備案制度與其他措施、手段形成了一套相互配合的科學化、系統化的監管治理體系。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九部委印發的《關於加強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中就指出,演算法監管體系由演算法安全風險監測、演算法安全評估、科技倫理審查、演算法備案管理和涉演算法違法違規行為處置等多個維度共同構建。依法進行演算法備案不僅是《意見》的明確要求,也是有效開展其他各項監管的基礎條件。
演算法備案是《演算法管理規定》建立的重要管理措施,是打破演算法“技術黑箱”的有力舉措。第一,演算法備案有利於監管機構及時、準確掌握演算法推薦服務基礎情況,便於開展後續監管執法工作。第二,演算法備案可以提高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自身的合規意識、責任意識和安全保障意識,推動其自主自覺規範演算法的開發和應用。第三,演算法備案有利於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便於演算法接受社會監督,也能促進監管部門、演算法開發利用主體和網際網路用戶群體等多主體間的良性互動,推動完善網路社會綜合治理格局。
從首批演算法備案資訊中可以發現,演算法備案工作率先在體量較大、影響力和社會責任較強的大型網際網路平臺企業開展,這在探索平臺企業依法依規自主申報備案的同時,也符合當前對不同主體進行梯度監管、對大型平臺進行重點監管的國際趨勢。
從《演算法管理規定》要求填報的資訊和可查詢到的備案情況來看,演算法備案的重點在於提高演算法規則的透明度和可解釋性。在這一原則性目標下,仍堅持填報和公開資訊的必要性,不觸及演算法開發、運作過程中的智慧財産權和商業秘密;平臺企業對其演算法所作的填報和説明能夠事先進行商業秘密“脫敏”。因此,演算法備案及其公開,不會侵犯企業的合法、正當利益,而是有利於促進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