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體育事業高品質發展的法治基石
新修訂的體育法貫穿著“以人民為中心”的主線,將有效補齊長期以來制約體育事業發展的制度短板,推動新時代體育事業高品質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體育事業得到迅速發展,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體育産業、體育文化和體育對外交往等各領域都取得了長足發展。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標誌著我國體育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
體育法的修訂,體現了我們黨和國家對體育事業和全民健康的高度重視。新修訂的體育法賡續過往、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既是對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體育領域深化改革成功經驗的總結,也是對當前體育事業發展中突出問題的回應,充分體現了加快建設體育強國的要求,為推動新時代體育事業高品質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這次體育法修訂修改幅度大、涉及內容多、影響範圍廣,呈現出諸多亮點。新修訂的體育法在“總則”中旗幟鮮明地提出“弘揚中華體育精神,培育中華體育文化”,注重通過體育運動激發群眾的奮鬥熱情和精神力量;將原第二章“社會體育”章名修改為“全民健身”,更加突出全民健身在體育事業發展中的基礎作用,將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緊密地融合起來;將原第三章“學校體育”章名修改為“青少年和學校體育”,將青少年和學校體育置於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同時由原來的8章54條增至12章122條,增設“反興奮劑”“體育産業”“體育仲裁”“監督管理”這4章,搭建起較為完善的體育法治基本框架……新修訂的體育法貫穿著“以人民為中心”的主線,將有效補齊長期以來制約體育事業發展的制度短板,推動新時代體育事業高品質發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將新修訂的體育法落到實處,需要政府部門、社會、個人積極行動,齊心協力、共同推進。在政府部門層面,應當根據新修訂的體育法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體育治理體系。過去,由於監督管理規範的缺位和法律責任規範的不到位,體育法被認為缺乏約束力。而此次修改增加了監管與責任規範,明確了相關行政機關的職責,厘清了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係,科學立法為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了體育法治智慧。在社會層面,要充分發揮體育組織在協調社會關係、約束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中的作用。新修訂的體育法確認了體育組織在體育事業發展中的地位,通過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風建設,規範行業行為;通過健全內部治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釋放正能量。
展望未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運用新修訂的體育法實現體育領域的良政善治,一定能以全民健身促進全民健康,推動體育事業均衡、充分發展,推進體育強國和健康中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