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全面把握新時代民法典的三大特徵

2020-06-29 10:05:00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字號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編纂民法典,就是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規範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形成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範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的法典。這是一項系統的、重大的立法工程。筆者認為,民法典編纂和審議始終堅持人民立場、彰顯制度優勢、堅持實踐導向,鮮明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動實踐。

  始終堅持人民立場,體現人文關懷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立場是中國共産黨的根本政治立場,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於其他政黨的顯著標誌。”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規定了在推進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中廣大人民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和如何履行相關義務。其核心是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貫徹法治精神,讓廣大人民真正擁有自己的權益,切實保障自己的權益。堅持人民立場,體現人文關懷,是民法典的突出特點之一。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進一步加大民事權利保護力度,提升廣大人民權利意識,更好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才能鞏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厚植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堅持人民立場要體現人民意志、彰顯權利溫度、展現法律情懷。編纂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進和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發展,為人類法治文明的發展進步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民法典體現了對人民意願的充分尊重、對人民權益的充分保障。堅持人民立場要激發人民創造,一方面,通過資訊披露、網路發佈、徵求意見、專家聽證等多種方式,廣泛傾聽人民呼聲、聚焦社會熱點問題、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需求、全方位保護人民民事權利,讓立法的每個步驟、每個環節、每個條款都凝聚廣泛共識,激發廣大人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把尊重民意、匯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貫徹編纂全過程,全面借鑒歷史經驗,充分體現人民意願、民族特色和時代特徵,切實保證人民在國家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另一方面,持之以恒、堅持不懈、廣泛深入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充分運用網站、微博、微信、微視頻等方式,引導全社會增強法治意識,使廣大人民學習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把法治精神、法律原則、法律規範變為日常生活自覺的反映、變成行為本身必備的規律,把靠法辦事、依法成事變成習慣,切實增強廣大人民的獲得感,努力讓人民群眾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始終彰顯制度優勢,堅持法治原則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我國具有“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切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的顯著優勢”。民法典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構建系列規範、準則並約束個體行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越性。我國在推進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形成、堅持、鞏固、發展、完善的過程中始終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通過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形成了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

  民法典編纂始終堅持法治原則,通過優化立法體制、機制和程式,增強立法的民主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對現有民事法律進行全面、系統、有序地科學建構,對於健全法律體系,實現全覆蓋、解決交叉點、保持一致性具有重要意義。民法典還突出科學“編纂”形式,在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已頒行的基礎上,按照系統、協調、統一的原則,完成民法典其他部分的制定,實現現行民事法律的系統整合和科學規範。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國,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品質。”民法典編纂集聚立法智慧,通過制度安排和制度機制的建立,保證制度的連續、協調和穩定,彰顯我國制度優勢,並推動把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必將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揮重要作用。

  始終堅持實踐導向,回應人民期盼

  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著規範人類社會活動的重要作用,直接關係到國家經濟社會各方面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問題。民法典的編纂始終堅持實踐導向、強化問題意識,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既保持了我國民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又適時地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通過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對於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科學完善具有重要意義,將為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編纂民法典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權益。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編纂一部符合新時代中國國情、民情和社情,科學、協調、統一的民法典,需要始終堅持實踐導向。面對複雜的社會形勢和多元利益訴求,法治是化解矛盾、凝聚共識的有效途徑,把回應人民群眾的期盼、解決人民群眾在民事實踐活動時遇到的問題作為重中之重,民法典通過對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定的界定,全面保護民事權利,調整民事法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才能統一社會共識、化解社會矛盾、規範社會行為、協調社會關係。

  制度理性源自人類實踐理性的長期發展,民法典發揮著規範自然人如何處理人與人、人與國家、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關係的作用,需要堅持實踐導向,直面中國問題,展現時代特色,設計中國方案,解決中國問題。對於廣大人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要充分吸收;對於現行民事法律中經過實踐檢驗證明正確的規定要全面運用;對於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現行規定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對於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堅持實踐標準要針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的實際情況,把法治實踐理性與法學科學理性結合起來,把法律科學方法與哲學思辨結合起來,確保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作者:李忠雙 係吉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