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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新覺:進一步完善城鄉基層治理

2020-03-27 10:55: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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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鐵軍 陳高威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為加強城鄉基層治理指明瞭方向和路徑。我國是人口大國、經濟大國、農業大國,有快速發展的城鎮體系,也有發展程度不同的廣袤鄉村。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發展,我國城鄉形態、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發生深刻變化,基層治理水準顯著提升。同時要看到,我國基層治理中依然存在不少複雜矛盾和風險挑戰,治理任務還相當繁重,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城鄉基層治理,更好保障經濟社會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這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疫情來勢洶洶,對我國城鄉基層治理能力也是一次考驗。疫情發生後,我們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強化社區防控網格化管理,形成全面動員、全面部署、全面加強疫情防控的局面,使城鄉社區成為疫情防控的堅強堡壘,有效遏制了疫情擴散蔓延。在疫情防控中,很多地方的基層治理水準得到提升,基層幹群關係大大改善。社區人員排查、運送物資等工作,需要基層幹部、下沉幹部一件一件去做。他們既是基層的管理者,又是當地群眾的“跑腿員”“廣播員”“安全員”。在危險和挑戰面前,廣大基層幹部真正做到了替人民著想、為人民服務,幹部與群眾之間的交流、理解進一步深化。廣大人民群眾也積極行動起來,志願者、社區居民、社會組織等並肩作戰,形成了有序參與聯防聯控、群防群治的強大力量。

  從這次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我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治國安邦重在基層。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準,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有效防範和化解各種風險挑戰,必須著力完善城鄉基層治理。在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下,各地基層治理呈現良好局面。應以此為契機,加快完善城鄉基層治理,為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的目標任務提供堅強保障。

  優化基層治理縱向格局。縣、鄉、村的治理各有特點和側重,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優化。在村(社區)一級,著重提高組織化程度。村(社區)是一個生活共同體,人們存在諸多共同利益,尤其是我國農村社區因血緣、地緣關係及共同生活的緊密聯繫,合作基礎更為廣泛,人們能夠更有效地組織起來。在鄉(鎮、街道)一級,著重提升公共服務水準。鄉(鎮、街道)是上下聯動的重要環節,也是規模化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層級。應為各種社會組織、社會力量提供更多參與公共服務的平臺,有效降低治理成本。在加強治理的同時,注重發展本地優勢産業、特色産業,夯實基層公共服務能力的經濟基礎。在縣(區)一級,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形成穩定的政府事權、支出責任以及與財力相適應的各項制度,提升縣(區)政府一手抓經濟發展、一手抓社會治理的能力水準。

  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鄉村發展程度與鄉村治理水準密切相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個重要表現是城鄉發展存在明顯差異,亟須通過提升鄉村發展水準,縮小城鄉發展差距。提升鄉村治理能力,應注重與農村集體經濟創新發展相結合,把培育現代農業“新六産”作為創新發展方向。所謂“新六産”,是指將一産的一份收入,經過二産加工增值成為兩份收入,再通過三産的行銷服務形成三倍收益,綜合起來就增值為六份收入,産生乘數效應。當前,一些地方通過資源變資産、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改革以及鄉賢返鄉、市民下鄉等多種方式,盤活農村生産要素,活躍鄉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實現共用發展、共同富裕。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將為農村基層組織正常運轉、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提供更加堅實物質保障,為完善鄉村治理髮揮重要促進作用。

  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提升基層治理能力,需要著重發揮城鄉社區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夯實基層治理的社會基礎。目前,我國基層社會組織發展還不夠充分,服務群眾的方式還不夠多樣。應著力推動基層黨建與基層社會治理深度融合,緊緊圍繞基層黨組織構建公共服務機制、群眾自治機制、社會共治機制,同時通過賦權賦能、權力下移,把更多資源下沉到基層,加大對基層社會組織培育扶持的力度,引導基層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建立有效的協同治理機制,充分發揮不同主體在基層治理中的獨特作用。

  (作者單位分別為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中共四川省成都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農村局)

  《 人民日報 》( 2020年03月27日 09 版)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