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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良性發展的政府作用

2018-07-09 10:41:00
來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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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劉淵(浙江大學管理學院教授)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會議上指出:“要發展數字經濟,加快推動數字産業化,依靠資訊技術創新驅動,不斷催生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用新動能推動新發展。”在中國科學院第十九次院士大會、中國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會上的講話中,他進一步強調:“要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做大做強數字經濟。”數字經濟是一場由資訊技術和通信網路不斷創新主導的經濟革命,它蘊含著特有的經濟形態,已經成為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提升傳統動能的重要途徑。

  作為全新經濟形態的數字經濟

  數字經濟是一個動態發展的、包容性的概念,是由網路資訊技術驅動的全新經濟增長方式和形態的統稱,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特徵。

  技術多樣化與産業分層。多樣化的網路資訊技術,帶來明顯的層次性:掌握硬體、數據、通信資源的企業形成基礎服務層;掌握資源對接和交易規則的企業形成平臺服務層;掌握具體服務內容和應用産品的企業形成軟體與內容服務層。隨著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新興資訊技術群體涌現,全面滲透實體經濟,在廣泛互聯的基礎上不斷融合與創新,新産品、新業態、新模式不斷呈現。各層次産業的經濟主體角色不同,發展規律迥異,共同形成了數字經濟的産業內容。

  主體多元化與共同治理。網路資訊技術打破了傳統的“政府—産業—從業者—消費者”的結構。以數字化、網路化、智慧化構建的資訊平臺,取消仲介環節,完全放開資源供給,出現了從業個體、線上平臺企業、線下資源擁有者、數字資源擁有者、資訊基礎設施擁有者等共存的多元局面。例如淘寶平臺,就涉及1000多萬賣家和4億多買家,以及海量的各種類型的網路服務商。各方主體訴求不同,一種新的多元主體共同治理的格局初步形成。

  組織平臺化與數字生態。數字經濟的重要特徵是平臺化的組織運作方式。數字經濟時代的資訊技術,已經不是單純的軟體産品,而是一種新的平臺化的市場形態。由於平臺企業採用有傾向性的交易規則和定價策略,其後臺在技術上保留了實時經濟主體的活動數據,可以對市場資源的調配進行干預,是一種可被隨意操控的非自由市場。現今,政府所面對的是由越來越多的這類平臺所組成的新市場,對政府的市場治理是前所未有的挑戰。例如網約車政策在2016年引起的巨大關注與爭議,突顯了平臺規則與政府監管的某些衝突。這要求政府站在比平臺更高的數字生態環境的層面,來對各大平臺的運作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治理。

  我國數字經濟成長的現狀分析

  目前在發展數字經濟的過程中,基本形成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兩種數字經濟成長路徑,各有優點,但是都只能適合於一部分網路資訊技術和産業層面。

  自下而上:通過活躍市場交易拉動數字經濟。以網際網路、雲計算等為代表的資訊技術,在改變交易方式上具有顛覆性的意義。由網際網路所帶動的消費端數字經濟,具有典型的自下而上的特徵,電子商務和共用經濟為典型代表。即由市場自發地形成網際網路等資訊技術應用,對市場資源進行重新配置,從而産生消費端的規模效應。在發展初期,自下而上的發展往往需要打破現有的市場規制,因此需要政策“讓路”,也自然會産生灰色地帶。自下而上還會帶來廣大的從業者個體和小微企業的誕生,具有巨大的市場活力。但是,自下而上的最大缺陷在於,難以自發形成有效的市場規則,過度競爭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平臺獲得過多利益,政府監管困難,各大市場主體各自為戰,生産者難以形成規模效應。尤其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領域,自下而上的模式難以真正奏效。自下而上的數字經濟還往往聚焦于第三産業,對第二産業的帶動非常有限,對總體經濟的貢獻往往是短期快速見效,但是很快就會達到瓶頸。

  自上而下:通過資訊基礎設施推動數字經濟。以物聯網、大數據為代表的資訊技術,是數字經濟的基礎設施。由傳感網、數據中心等為代表的生産端數字經濟,具有典型的自上而下的特徵,智慧城市和工業網際網路為典型代表。即由政府牽頭推動大型資訊基礎項目建設,並通過混合製的方法引入市場主體,逐步形成數字經濟産業鏈,並推動資訊技術對傳統領域改造。自上而下的數字經濟對於智慧城市、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戰略性領域,具有很好的行動能力,能夠調動各種資源進行基礎建設,可以確保未來的長期收益。但是自上而下需要承擔極大的決策風險,需要對數字經濟的産業鏈進行全面打造才能見效,一般企業不願意初期介入;政府干預過多又容易喪失市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政府在促進數字經濟健康成長中的角色定位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市場機制是數字經濟的動力源泉,政府亦應在科學認識數字經濟這一全新經濟形態、理性分析兩種數字經濟成長路徑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積極作用。

  規劃多層次數字産業新格局。以數字經濟生態環境建設為抓手,政府提供數字經濟最基礎的産業政策、人才政策、土地政策,形成物理上交互(如特色小鎮)、資訊基礎共用(如數據中心、雲計算)和人才集聚與良性流動。政府在促進數字經濟加快成長中,並非簡單的産業規劃,而是通過資訊技術深化應用,找出阻礙傳統産業發展的癥結,既包括産業關鍵技術、組織方式,也包括文化理念等軟環境建設。隨著數字經濟的深入,有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會與之相關,這需要對數字經濟的政府管理職能內容進行再設計。進一步完善數字經濟的考核,強調對增加經濟新動能和提高傳統經濟動能兩方面的貢獻,並兼顧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價值。

  加強數字經濟主體的産業組織建設。政府應以培育經濟新動能為判斷準則,達成對數字經濟的科學認識。積極應對數字經濟帶來的治理挑戰,通過大數據深入掌握各類主體在數字經濟中的經營活動,尤其是平臺上個體的經營數據必須與政府監管部門連接,完善針對數據真實性、有效性、隱私性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確立由數字經濟所産生的新從業者的職業地位,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監督、平臺負責、社會協調、公眾參與的市場多元共治新格局,探索從業群體的組織建設工作,重視對從業者的保護與規範引導。

  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場。進一步重視資訊技術對市場資源配置的重要影響作用,重視數字經濟領域對資源配置是否優化、是否公平的分析與監督。建立政府管平臺、平臺管從業者的雙層管理體系,形成新的數字經濟産業治理結構。除了進一步發展消費領域的數字經濟以外,還要重視對資訊基礎建設和公共領域數字服務的投入,探索混合製建設和運營方式,避免市場失靈。(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資訊網路技術對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影響與對策研究”[14ZDB137]階段性研究成果)

  《光明日報》(2018年07月09日 16版)

[責任編輯:楊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