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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貿易發展如何解決關鍵問題

2021-02-02 14:32: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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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字貿易發展如何解決關鍵問題

  關鍵問題不解決,就難發展。這在我國高速發展的數字經濟領域顯得尤為突出。

  “十四五”規劃建議提出,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産業化和産業數字化,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産業集群。積極參與數字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

  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美歐研究所首席研究員、中國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副秘書長張茉楠看來,這正是抓住了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問題。

  近日,在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中國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和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聯合主辦的2020年第四季度宏觀形勢分析會暨年會上,中國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副秘書長金海年提出,關鍵問題的經濟學本質來源於壟斷。“關鍵問題針對的是那些特別需要的東西,比如自己做不出來的高端晶片,或者國內沒有或不足、別人不一定願意賣的某些關鍵資源。”金海年説,國際壟斷可能損害國家經濟甚至主權利益,産生關鍵問題,危害國家安全。他提到,國際壟斷的三個關鍵環節是科技壟斷、資源壟斷和規則壟斷。“解決關鍵問題表面是通過自主研發關鍵技術,本質方法還是進行打破國際壟斷的制度改革。”

  張茉楠贊同金海年的觀點。最令她擔憂的是,“十四五”是創新的發展階段,數字經濟、數字貿易將是最大的發展領域。“比科技關鍵問題更嚴峻的,是在數字貿易的規則和未來制度設計的話語權上,我們處於落後者的角色。”

  而首當其衝的難題,是如何為數字貿易、數字經濟下定義。

  數字貿易在國際上尚未就定義達成共識,不同國際機構對其內涵和外延的界定差別較大。

  例如,OECD(國際經合組織)、WTO(國際貿易組織)和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主張寬口徑,即將數字並購貿易、跨境電商、數字交付、大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的線上交易和服務納入其中。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則採取相對較窄的口徑,將貨物和服務分開,主要強調數字貿易的線上服務。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推動貿易高品質發展中的界定的指導意見》,數字貿易應指被列在服務貿易下的數字貿易,以及貿易數字化。

  張茉楠説,如果按照相對窄的口徑來判斷,我國目前還不能算是真正的數字貿易大國。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根據數字交付為主的口徑計算,處於數字貿易第一梯隊的是美國和歐盟,中國、印度、日本應屬於第二梯隊,且與第一梯隊有量級差距。

  “在全球多邊框架體系下,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政策主張。圍繞不同國家的法律實用性、管轄權,以及國內法和國際法的衝突矛盾,加上國際談判規則和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大國間正形成全球範圍內激烈的博弈。”張茉楠説,中國等新型經濟體更注重普惠貿易和數字貿易的便利化和資訊安全等問題,而發達國家多強調貿易規則、稅收管轄權等問題。圍繞跨境數據流動等問題,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針對此類議題的立場差別是巨大的,反壟斷的基點和角度是不同的。

  例如吳傑莊提到,當前數字內容創建主要由美國軟體公司壟斷,中國企業使用這些軟體進行生産,需要承擔高額的專利費。

  張茉楠介紹説,美國從2013年提出《數字貿易法案》到《美國貿易24條》,以及最新提到的《美國數字議程》,涉及大量的有關規則的主張,包括跨境數字流動、非本地化存儲、智慧財産權保護和網路安全方面的規則。而歐盟著眼于打造歐盟的單一統一市場,特別在反壟斷、徵收數字服務稅方面,歐盟方案已經成為國際主導的主張。

  “歐盟最近出臺的《數字服務法案》和《數字市場法案》,針對反壟斷有對於守門人的懲罰機制。”張茉楠認為,助力規則保護或市場保護的行為,背後是歐盟圍繞打造數字主權和培育自己的數字冠軍做文章。

  張茉楠指出,我國目前缺乏國家整體數字戰略,在監管制度、國內法律法規方面相對空白,這與我國的數字貿易潛力不相匹配。

  她認為,數字貿易規則在全球層面處於赤字狀態,一些國家碎片化的數字貿易規則不僅不利於全球數字貿易自由往來,在很大程度上也形成了新型壁壘和保護政策的高墻,可能大大提高合規成本和貿易成本,不利於全球數字化的發展。

  “跨境數據流動、數字本地化存儲、平臺治理、數據産權確權概念等界定不清,造成大量數據氾濫和數據資産濫用。在另一個層面,這對數據生産力也是極大的束縛。”張茉楠説,這些問題使得我國國內治理和現有國際規則形成了一定的背離。例如我們主張加入CPTP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它延續了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有關數據貿易專章的法律規定,在數據産權保護、源代碼保護等規定方面都是高標準。中國必須突破這一障礙,才能更好地對接國際規則。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信業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蘇長榮在專題協商會上強調,除了高端核心晶片研發,如何形成自身科技創新的獨立發展體系、助力我國在國際競爭中掌握更強的戰略主動,都是事關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和産業進步長期被關鍵問題影響的重要領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此前撰文指出,為了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們需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機制,充分認識到壟斷行為與數字經濟的共生性,從拉長監管週期、增強監管動態性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反壟斷監管效率。

  張茉楠建議,將我國部分規則對接現有的國際規則。例如與歐盟的模板相對接,根據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有關充分性認定協議部分,建立對等的跨境數據流動協定,通過建立專用VPN通道,推動跨境數據流動的有益嘗試。還可通過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港設立制度創新高地。同時,通過雙邊或區域範圍內談判,為雙邊和多邊締約增加談判渠道,在全球多邊層面建立共識的貿易談判基礎。

  金海年建議,建立反壟斷的保障機制,深度參與、創新直至主導國際專業聯盟/標準/規則體系等話語權體系,並從國內龐大市場的利益吸引力轉型到全球基礎創新源泉的科技壟斷與掌控能力。

  “關鍵問題是科技問題,也是經濟問題,更是制度問題。需要用臥薪嘗膽的心態,以長期發展的耐心和決心加以對待,以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相結合的科學精神進行分析和制定對策。”金海年説。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晨赫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