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對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時間:2012-10-12 11:12   來源:新華網

  湖北省政府新近出臺政策,決定對全省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定就業崗位補貼。這是湖北省繼去年對“遇到生産經營困難時不裁員”的企業給予政府補貼之後,實施的新一輪“援企穩崗”政策。

  湖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的《湖北省實施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辦法》規定,具備“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有結余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完成省或市(州)下達的上年度失業保險擴面徵繳目標任務、落實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規範等條件的“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申請穩定就業崗位補貼,也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全員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沒有人員失業(非因用人單位原因産生的失業人員除外);有關補貼資金使用規範等。

  湖北省規定,同一用人單位每年可申請一次這種補貼。大型企事業單位所屬二級單位可分別申請穩崗補貼,但應由其主管單位統一匯總申報。穩崗補貼按用人單位上年失業保險繳費額的40%撥付。穩崗補貼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統籌地區年度穩崗補貼總額不得超過其上年失業保險費徵繳總額的30%。

  據了解,去年11月,湖北省出臺《湖北省用人單位職工轉崗培訓安置補貼辦法》,全省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遇到生産經營困難時“不裁員”,而是開展內部轉崗培訓安置的,可向政府申請每人平均400-800元的“轉崗培訓安置補貼”。(記者 熊金超 嚴墨潔)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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