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擬禁止銀行向未成年人發信用卡

2010-08-12 09:33     來源:新京報     編輯:張蕾

  對於投訴較多的信用卡業務,銀監會昨天發佈《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將納入銀行內控和風險管理體系內,績效考核不能單一與發卡量掛鉤,嚴禁洩露信用卡客戶資訊,不得向未成年人發卡。

  信用卡未激活不得收費

  此前,有銀行在用戶未激活信用卡的情況下,還收取年費。記者發現,《辦法》裏明確規定了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但不包括持卡人以書面、客服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方式單獨授權扣收的費用以及換卡時已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

  銀監會表示,《辦法》將禁止對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發卡(附屬卡除外),並從初始額度、調整額度、落實第二還款來源、充分告知、用卡教育等方面保護年輕消費者和學生消費者。

  去年,銀監會曾下發通知,禁止銀行向未滿18歲的學生發信用卡,給已滿18歲的學生發卡,要經由父母等第二還款來源方的書面同意。

  不當催收行為被禁止

  “交易憑條必須對卡號進行部分遮罩;商業銀行及其合作機構不得超過業務需求存儲信用卡相關資訊。”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而未經書面授權,商業銀行將不能把持卡人、特約商戶等資訊用在本行信用卡業務以外其他途徑。

  根據《辦法》要求,銀行不能單一依靠發卡量來考核業務員。據記者了解,除了發卡量,服務內容,信用卡忠誠度和滿意度,櫃面資源的節約程度等都可以列為考核指標,還可以依據信用卡成本收益綜合測算、有多少活卡和投訴等指標來對業務員進行考核。銀監會還對不當催收行為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如果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導致償還能力下降,銀監會允許商業銀行針對特定情況與持卡人平等協商,共同設計個性化還款協議。

  目前,商業銀行發行的信用卡總量已達到1.85億張;僅2010年上半年,信用卡交易量就達到了2.2萬億元,比去年同期多增0.73萬億元。(記者殷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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