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指引》徵求意見

2010-03-16 09:32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蕾

  新華網北京3月15日電(記者華曄迪 陶俊潔)中國證監會15日通報説近日向各基金管理公司、託管銀行及中金所印發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公開徵求業界意見,預計徵求意見結束後將很快修改完善並公佈實施,這意味著,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即將“有據可依”。

  《指引》對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參與程式、比例限制、資訊披露、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做出明確規定。

  根據《指引》,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在投資策略上以套期保值為主,擬參與股指期貨投資的基金管理人應該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相應的投資策略、比例限制、資訊披露方式等,並履行相應程式。

  《指引》同時對參與股指期貨的基金種類以及投資比例進行嚴格限制,規定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于股指期貨;對於參與股指期貨的基金,則須做到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産凈值的10%,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20%。

  另外,為防止基金利用期貨投資的杠桿特性增大投資風險,《指引》還對基金的總投資頭寸做出明確限制,即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總和,限制在基金資産凈值的95%(對普通開放式基金)或100%(對ETF基金、指數基金和封閉式基金)之內。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指引》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和託管銀行充分了解股指期貨的特點和各種風險,真正從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以審慎的態度對待參與股指期貨的問題,同時引導基金管理公司針對股指期貨投資制定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流程,確保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及風險控制各環節獨立運作。

  證監會曾于2007年就《指引》的相關內容公開徵求業界意見,並根據業界意見和近兩年來基金行業的最新發展、股指期貨的推出進展進行完善,預計本次徵求意見結束後將很快修改完善並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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