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五部門發文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

2009-12-18 08:55     來源:新華網     編輯:肖燕

  新華網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記者17日從財政部獲悉,針對當前個別地區在土地出讓收支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和審計署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不折不扣地將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

  這份名為《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指出,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印發後,各地區大力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迄今仍有個別地區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存在一些問題。

  通知指出,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有的地區土地出讓收支未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有的地區已收繳的土地出讓收入在非稅收入匯繳專戶滯留時間過長,未按規定及時繳入地方國庫;有的地區存在拖欠土地出讓收入問題,未能做到應收盡收;有的地區越權減免緩繳或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造成土地出讓收入流失;還有的地區未按規定編制土地出讓收支預算等。

  通知明確,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是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收支活動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加強土地調控、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一項重要內容,地方各級財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嚴格按相關文件執行,不折不扣地將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支出通過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徵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讓收入及時足額徵收和繳入地方國庫。除國務院有明確規定以外,任何地區和部門均不得減免緩繳或者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此外,土地出讓收支預算是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進一步完善預算編制,嚴格按照規定合理安排各項土地出讓支出。根據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工作的要求,自2010年起,各級財政部門要向同級人大報告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

  通知還強調,各地要強化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責任追究制度,對於違反規定拖欠土地出讓收入,未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未將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已收繳的土地出讓收入未按規定及時繳入地方國庫,越權減免緩繳或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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