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設立證券營業部資格條件將適當放寬

2009-10-29 08:53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肖燕

  在廣泛徵求意見後,證監會28日公佈有關決定,將優化審批程式,適當放寬設立證券營業部的資格條件。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設立條件將在未來繼續分步放寬。

  2008年5月16日,證監會發佈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營業網點的規定》。到目前為止,已經新批設了118家證券營業部,全部1050家證券服務部中有516家已規範為證券營業部,累計新增證券營業部634家。為了順應市場穩步發展和行業不斷進步的勢頭,證監會按照扶優限劣、循序漸進的既定原則出臺了《關於修訂<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營業網點的規定>的決定》,適當放寬營業部的設立條件,並優化審批程式,原則上由公司參照當地行業協會公佈的區域網點發展規劃,自主選點後提出申請。該規定將在11月1日實施,主要修訂了四項內容:

  首先,適度放寬設點證券公司的主體資格條件,允許更多分類評價較高的公司和部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排名居前的公司設點。

  一是進一步放寬全國設點證券公司的主體資格條件。原全國設點主體資格條件中,上一年度公司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位於行業前20名且證券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不低於行業平均水準、分類評價在C類以上保持不變,將部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排名由全國前3名放寬至前20名。同時,允許符合審慎監管要求,上一年度證券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不低於公司住所地轄區內證券公司的平均水準或不低於行業平均水準,最近3年分類評價類別均在B類以上且有1年為A類的證券公司在全國設點。

  二是進一步放寬區域內設點證券公司的主體資格條件,允許符合審慎監管要求、最近3年分類評價類別均在B類以上且有1年為A類的證券公司在區域內設點。

  其次,修改後的規則引導證券公司合理佈局證券營業網點,鼓勵優先在網點空缺地區設點。規則明確,證券公司在沒有證券營業網點或僅有1家網點的縣級行政區新設證券營業部,該營業部分別在3年和2年內不納入證券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的計算範疇。以降低證券公司對稀釋平均盈利能力、降低部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排名的顧慮。

  第三,在具體操作中引入證券公司申請設點的“一票否決”制。當證券公司出現因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立案調查、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限制經紀業務活動等監管措施,因公司或證券營業網點原因出現群體性事件、惡性個案或導致客戶頻繁陳情、群訪,以及頻繁發生資訊安全事故或發生資訊安全重大事故後報告不及時、處置不妥當、整改未完成等情形的,對其證券營業部設立和收購申請不予受理,已受理的,中止審核。

  最後,進一步完善了證券營業部審核工作。簡化相關審核流程和報送材料要求,及時在行業內公示證券營業部公示設立網點的申請及審批情況。

  上述負責人表示,今後證監會還將繼續分步放寬營業部設立條件,最終實現只要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經營管理持續合規,就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和業務發展需要,自主確定營業網點發展計劃。行政許可也將相應簡化程式,並適時考慮下放審批許可權。(記者 蔡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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