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家庭理財保險更關鍵

2010-03-30 09:19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張蕾

  案例:

  市民柳女士:我和先生結婚7 年,生有一女,最近準備協議離婚。婚前我先生繼承了其父的房改房,現值60 萬元;我母親過世時留給我5萬元國債,另外婚後共同購買10萬元股票,現值15萬元左右;另外3年前購買一間店舖,目前由我經營美發店,購房成本價150萬元,還有100萬元房貸分17年還清;6年前夫妻共同購買了自用住宅,成本70 萬元,現值120萬元,還有40萬元房貸分14年還清。目前我的賬戶存款餘額12萬元,先生的賬戶存款餘額為3萬元。我沒有購買社會保險,先生有社會保險。結婚後我們互以對方為受益人,各買了10萬元保額的終身壽險一份,繳費20年。

  美發店的稅前年收入約30 萬元,先生的稅前月薪5000 元。離婚後女兒歸我撫養,兩人共同分擔女兒的教養費用,美發店和房改房歸我,自用住房歸我先生,扣除雙方婚前財産後,我需支付給前夫38.5萬元現金。未來我想擴大美發店規模,如果買斷旁邊的一間店面,購房成本約需200 萬元,租的話房租為8000 元/月。

  理財目標:1.打算女兒高中畢業後到日本學習造型設計2年,預計所需費用為40萬元左右,估計學成後年收入可一次性提高10%;2.計劃20年後將美發店轉給女兒經營後退休,估計退休後開銷每年6萬元左右。

  【理財師建議】

  農行金鑰匙理財中心理財師張肖玲:

  1.房産建議:對比美發店租鋪和買鋪,假設租期為五年,租鋪較划算;另外,建議柳女士採用轉按揭方式歸還自用房剩餘的貸款40萬元,用來抵消財産分割時應支付先生的38.5萬元現金,得到房改房後,可做抵押貸款20萬元用於店面裝修。

  2.保險建議:由於柳女士無社會保險,但有終身壽險10萬元,但受益人為先生,建議立即將保單受益人更改為其女兒;且以集體為單位加入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記者 上官建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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