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警方介紹,網路上有專門的地下駭客論壇或Q Q群從事相關交易,不法分子往往有上百萬個用戶資訊,多次銷售給不同的人,獲利巨大。很多案例也表明,有網際網路公司員工主動泄密以獲得非法報酬。
“網路生存”已經成為中國5億多網民的工作生活常態,獲得便利的代價便是個人資訊的洩露。剛買了車就有保險公司打電話要給發報價單;生完孩子沒多久就有人要推銷奶粉;剛在一家仲介門店登記要買房,一天就會接到多個諮詢、推銷的陌生電話……想必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公安機關了解到,個人資訊通過網路洩露的案件,近年來越演越烈,而網上非法交易個人資訊已經形成了一條黑色利益鏈。
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北京審議《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草案)。針對隨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洩露甚至倒賣公民個人電子資訊等現象,《決定》草案做出了針對性的規定。據此,防止和懲處個人資訊網上洩露有望獲得法律依據。
母嬰資訊大肆洩露
母嬰資訊洩露已經成為個人資訊網路洩露案件的重災區。記者從深圳警方了解到,深圳警方于2011年底破獲了一起重大母嬰資訊洩露案件,從犯罪嫌疑人處繳獲的記憶體中,儲存的母嬰資訊居然有15萬條之多,幾乎囊括了深圳市主要醫院近年來出生嬰兒的資訊。深圳警方介紹,2011年下半年陸續有市民反映,在生完孩子後,立刻接到陌生人的電話,推銷各類奶粉和母嬰用品。令人吃驚的是,對方對自己孩子以及孩子母親的個人資訊瞭如指掌,甚至準確地知道孩子的生日。
深圳警方經過調查後發現,有人通過網際網路,叫賣母嬰個人資訊,以高價銷售給相關的母嬰用品銷售人員。2011年11月下旬,深圳警方辦案人員喬裝成買家,通過網路與這名被稱為“張姐”的資訊販子取得聯繫,隨後約定在深圳某大型市場附近見面。警方介紹,11月下旬末的一天,“張姐”準時出現在約定地點,她長髮圓臉,北方口音,拿著厚厚一摞A 4紙。警方介紹,紙上是從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底的深圳全市幾乎所有醫院的母嬰資訊。
“這資訊可靠嗎?”
“你都可以去打電話問,不準一分錢不要。”“張姐”這樣介紹。按照原來談妥的價格,一套個人資訊300元。
“你們這資訊從哪來的?”
“每個人都有資訊渠道,我們醫院內部有人。”“張姐”神秘地説。
隨後,“張姐”利索地把資料碼齊遞給辦案人員,並稱以如此低的價格是不會賣給別人的,希望辦案人員可以介紹更多人購買母嬰資訊。警方介紹,在這些母嬰資訊中,包括北大深圳醫院、羅湖區人民醫院、深圳華僑城醫院、南山區婦幼保健院等,囊括深圳多家醫院。
在掌握證據後,警方以有朋友也想買這樣一套資訊為由,再次聯繫了“張姐”。很快雙方便約在火車站廣場附近見面。“張姐”當日出現後,就被深圳警方便衣民警當場抓獲。
據悉,“張姐”真名叫劉某,河南人。據其介紹,她通過網上聊天認識了“上家”阿麗。上家“有醫院的單,賣一套給我提成100元。”劉某同時交代,她和阿麗認識已有兩年時間,阿麗給她供貨,平常通過手機和Q Q聯繫。
隨後,民警在劉某家中調查發現,其客廳和臥室裏有用A 4紙列印的數百張母嬰資訊。在其臥室的電腦裏,存放著更多的個人資訊。其中包括:“6歲至9歲小孩名單5萬條”、“2010年生的小孩12萬條(據深圳市衛人委統計2010年新生兒接近15 .8萬人)”、“140萬小孩”、“深圳車主35萬”……所有這些資料加起來,初步估計已超過千萬條。在名為“140萬小孩”的文件夾裏,辦案民警居然找到了自己親屬的資訊,裏面有孩子的出生醫院、母親姓名、聯繫電話及家庭住址,所有資訊與實情絲毫不差。
據深圳警方調查,這些被洩露的母嬰資訊,出自深圳市醫學資訊中心母嬰數據庫系統,對此深圳市醫學資訊中心主任林德南也予以了確認。
據林德南介紹,醫學資訊中心確實能夠調取並導出全市所有醫院的母嬰資訊數據。他介紹,深圳市醫學資訊中心母嬰數據項目由一名工作人員負責,此人對這些數據擁有絕對許可權。然而擁有此許可權的並非該中心一家,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這些資訊的外泄。
據了解,深圳市共有59家公立醫院,每家醫院都有權使用此數據系統。但“除非有電腦駭客破解,一般醫務人員只能查看,無法將這些數據導出。”但是59家醫院中的市、區婦幼保健院以及市、區衛生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共約十幾個人,均擁有母嬰資訊數據庫的管理員許可權,他們是可以導出這些數據的。而根據深圳警方介紹,該中心資訊數據庫相關管理人員及軟體開發公司技術人員,同樣具有導出數據的可能性。不過,深圳警方也坦言,由於犯罪嫌疑人是通過網路與“上家”聯繫的,而“上家”阿麗也極有可能是通過他人獲得的相關資訊,因此給警方辦案造成了相當大的困難。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正沓表示,劉某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已構成“非法提供、獲取、出售個人資訊罪”。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七)第7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資訊,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據介紹,此案目前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資訊洩露致銀行卡“裸奔”
在大量的個人資訊網路洩露案件中,與銀行卡詐騙相關的案件,近年來也在不斷增加。記者從寧波警方了解到,2011年前9個月,寧波警方破獲的相關案件達549起,涉及金額高達5.4億元。警方介紹,由於我國目前使用的銀行卡資訊加密技術比較簡單,因此通過技術手段,可以從銀行卡中獲取用戶的個人資訊。這些個人資訊一旦洩露,將可能給持卡者造成巨大的損失。警方還介紹,從已偵破的案件中發現,一些所謂的收卡者,在獲得受害人銀行卡後,通過技術手段或者欺詐的方式,獲得了相關的個人資訊,隨後便以高價出售給第三方,一套完整的個人資訊有時高達600元。
據寧波警方介紹,2011年9月,寧波當地人劉某冒充中國銀行工作人員,在多個Q Q群裏以可辦理低息貸款服務為由,騙取了多名受害人的銀行卡卡號和身份證複印件。劉某冒充卡主,撥通了銀行客服電話,以原關聯手機號碼丟失為由,要求變更手機號碼,而銀行客服僅要求對方提供銀行卡卡號和身份證的相關資訊。
關聯手機變為劉某實際持有的手機後,她在淘寶網支付寶上以受害人的身份資訊註冊了賬戶,並辦理支付寶卡通業務,在網上利用支付寶平臺完成銀行卡轉賬到支付寶賬戶的操作,進行購物或提現。
劉某被抓獲後還交代,除了自己騙取受害人資訊外,還通過網路購買了部分受害人的資訊,並以同樣的方式,更改了受害人銀行卡的相關設置後,綁定在了支付寶賬號上進行消費或轉賬。
寧波警方介紹,此類新型犯罪不需要銀行卡密碼,僅需要銀行卡持有人的基本個人資訊,因此具有很強的欺騙性。寧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民進介紹,資訊洩露導致的銀行卡犯罪大致可分為兩類。
第一種,卡的資訊和個人資訊同時被盜。案犯第一步會以各種方式獲取受害人信用卡及身份證的資訊,然後更改關聯手機號碼。這就導致卡主無法及時獲知消費資訊,使得案發延時,給破案帶來很大難度。第二步,通過電話客服獲取銀行卡密碼。很多市民在不同銀行辦理信用卡時,會重復填寫相同資訊,造成資訊流失。而部分銀行在電話更改密碼方面較為寬鬆,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第二種,銀行卡被複製。這種情況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銀行卡的磁條被複製,不法分子通常會在A T M機或是PO S機上安裝複製磁條資訊的機器來套取資訊;同時,銀行卡上的密碼也被盜取。“單從技術上來講,目前要複製磁條是比較容易的。”
寧波警方還介紹,在實施犯罪前,犯罪嫌疑人除了會騙取受害人個人資訊外,還會通過網路上的一些非法途徑,購買個人資訊,然後有選擇地進行作案。由於個人資訊來源網路,販賣資訊者一般都是匿名出售資訊,因此給警方辦案帶來了巨大的困難。
記者還從蘇州、廈門等地警方了解到,隨著個人資訊洩露而引發的銀行卡犯罪案件增多,一些不法分子,也開始越來越多地利用網路,來收集和販賣相關的個人資訊。據介紹,一些不法分子公然在網上明碼標價收購銀行卡,普通卡一張可以賣到50元,帶U盾的可高達150元。警方和銀行人士提醒,銀行卡記憶體有大量個人資訊,一旦洩露,會給持卡人帶來諸多麻煩。如被人利用銀行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甚至可能需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在警方的介紹下,記者在網上輸入“收購銀行卡”後,隨即出現不少“長期回收銀行卡”的網站和帖子。記者聯繫了幾家回收銀行卡的商家發現,被收購的銀行卡主要包括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郵政儲蓄等銀行,價格一般為普通卡每張50元、U盾卡每張100元至150元。
“我們收購這個卡是用來申請廣告聯盟。”一個收購者這樣説,因為廣告聯盟一個人只能夠申請一次,而他們需要申請多個賬戶。“請放心,我們不是用來做什麼非法活動。”這個收購者還要求,須是全新無任何交易記錄的卡,並帶開戶單。另一個收購者則表示,他想在淘寶開多個店舖,但因一人只能開一個,所以高價收購銀行卡開淘寶店,數量要20張至30張,價格不滿意的還可打電話再詳談。儘管這些收卡者均稱自己收卡不會用作非法活動,但在警方的提示下,記者發現在一些出售銀行卡個人資訊的網站上,銷售資訊者留的電話,和上述購卡者一致。
警方提醒,根據銀行卡的有關管理法規,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買賣銀行卡明顯違反此規定。“閒置不用的銀行卡最好銷戶,要是嫌辦銷戶手續麻煩,也可自己將銀行卡剪角銷毀。”廈門一銀行人士提醒説,如果貪圖小利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卡內的個人資訊就會洩露,不僅會給持卡人帶來諸多麻煩,甚至可能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黑色産業鏈形成
相關調查顯示,通過網路竊取和販賣個人資訊的黑色利益鏈正在形成,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手段,盜取個人資訊後,可以直接侵入別人賬號、郵箱而獲取有用的資訊,也可以打包銷售。購買者主要用於網路推銷、電信垃圾廣告、電商垃圾郵件等。據警方介紹,相關的交易過程非常簡單,在網路上有專門的地下駭客論壇或Q Q群從事相關交易,而掌握這些資訊的不法分子,手裏往往有上百萬個用戶資訊,可以多次銷售給不同的人,獲利巨大。
據北京警方介紹,2011年下半年,警方破獲了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案件,警方和檢察機關通過對整個案件脈絡的調查,發現儘管買家和賣家素不相識,甚至相隔千里,但他們通過網路方便快捷地完成收集、加工、倒賣公民個人資訊的全部過程,而相關利益鏈也因此建立。
北京市警方介紹,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2011年下半年抓獲了犯罪嫌疑人趙家學(化名)。大學肄業的趙家學在一次上網過程中看到一個帖子,帖子的大致內容是求購公民個人資訊。此事讓趙家學有了興趣,他繼續在網際網路上搜索著與買賣公民個人資訊有關的資料,並找到一個買賣公民個人資訊的Q Q群,嘗試著與群裏成員聊天,隨後群裏的“熱心人”向他介紹了遊戲規則。之後,趙家學一邊通過網際網路蒐集大量的公民電話號碼資訊,一邊加入相關Q Q群,與群裏的“同行”交換數據,或是根據購買者的意向蒐集相關類別的公民個人資訊,擴大個人數據庫。
掌握了大量的公民個人資訊後,趙家學或是在網上貼出銷售公告並留下聯繫方式,讓買家找到府來;或是通過網路搜索求購資訊,並通過Q Q與有購買意向的人溝通。就這樣,短短一個月時間內,趙家學就掌握了一個數據量在2萬條以上的數據庫,並以每條0.01元到0.1元不等的價格出售公民個人資訊。截至案發,趙家學共出售公民個人資訊20余萬條,獲利1萬餘元。
趙家學歸案後,警方對其電腦硬碟的數據進行了恢復,通過繳獲的Q Q記錄,警方對該案的全部涉案Q Q號進行偵查,發現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的Q Q群10個,累計群內成員1365人,人數最多的群有500名成員,人數最少的群也有59人。通過對群內個人發帖的分析,初步確定活躍群6個,涉及63個號碼60人,經過技術手段查獲26個地址在北京的Q Q號。隨後,警方展開了全市範圍的抓捕行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5名。
在本案倒賣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嫌疑人中,有的是以倒賣資訊為營生,有的則另有所圖。
犯罪嫌疑人王順、李釗(均為化名)就職于北京一家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為推銷該公司銷售的郵票、紀念幣、收藏品等,王順、李釗通過在網上發佈求購資訊的帖子購買公民個人資訊,並要求買方有針對性地提供對收藏品感興趣的資訊。買來資訊後,他們組織專人逐一撥打對方電話,推銷該公司經營的産品。
據兩人供述,自2011年5月初,他們通過網路購買到3萬餘條公民個人資訊,利用上述打電話推銷産品的方式公司共銷售出10萬餘元的商品,從中獲利1萬餘元。
犯罪嫌疑人趙華(化名)購買到公民個人資訊後,通過電話推銷的方式挖掘潛在客戶。其推銷的化粧品是假冒名牌化粧品的偽劣産品,自今年7月以來,賣出了大批的假冒偽劣化粧品,截至案發共獲利15萬餘元。
由此可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危害不僅在於侵犯公民的個人隱私,同時還催生了很多次生犯罪,如本案中牽扯出來的銷售偽劣産品罪、詐騙罪等。
“在資訊時代,資訊能夠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才導致一些不法分子置法律于不顧,通過濫用個人資訊來謀取鉅額利潤。”對於日益猖獗的個人資訊網路洩露案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這樣説。
“低成本、高收益,暴利才是資訊洩露的根源。”工業和資訊化部電腦與微電子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熾揚亦有同感。正是存在惡意利用個人資訊的不正當行為,才導致該産業存在一個環環相扣的利益鏈條,而其中的暴利誘使一些人鋌而走險,從組織內部非法獲取資訊。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竊取和販賣公民個人資訊的黑色産業鏈日益形成,其巨大的利益導致部分在資訊源工作的人員,參與其中,為這條黑色産業鏈提供了大量“血液”,以至於這條産業鏈日益壯大,並導致公民個人資訊被頻繁洩露。
“機動車銷售、房産仲介、醫院等行業及其從業人員往往有機會接觸、掌握大量公民個人資訊。這些行業雖然有內部系統出臺的關於個人資訊的查詢規範、查詢電子資訊備案及保護工作意見等,但由於部分從業人員法律意識不強,企業管理、執行不到位等情況,存在制度漏洞。因此,這些行業成為個人資訊洩露的‘重災區’。”甘肅中立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泓違分析。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春泉認為,目前,有很多案例表明,的確存在網際網路公司員工主動泄密以獲得非法報酬的情形。而從事後追懲看,大多數只針對個別員工,並沒有針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追懲,達不到實質性的懲處效果。
工業和資訊化部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副所長劉九如表示,當前涉及個人資訊保護的法規中,金融、電信等領域的相關規定較為具體,而缺乏對職業仲介等一些機構的個人資訊保護規定,這導致了部分公民個人資訊從源頭上出現洩露的情況。 □記者 侯雲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