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儲銀行涉嫌理財銷售誤導

2012-12-28 13:23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王偉

  羊城晚報昨日獨家報道的《收廢品攢8萬元血汗錢 想存定期卻變理財一年損失2000多元》見報後,引起各方強烈關注,並被國內各大門戶網站紛紛轉載。昨日下午,廣東省銀監局工作人員接待了羊城晚報記者,稱已關注此報道,在收到當事人正式書面投訴材料後,會轉給相關業務部門處理,“如果確實存在違規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責令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廣州翠馨華庭支行進行整改,並給予相應行政處罰。”

  當事儲戶程姨稱自己實際上已經于上個星期向廣東銀監局遞交過書面材料,但銀監局工作人員稱還沒有收到。他們建議程姨按照信訪程式重新報送詳細投訴資料,銀監局在收到材料後,會轉相關業務部門核查,並責成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廣東省分行予以嚴查。依據《信訪條例》,銀監局在收到材料後的7個工作日內會回復是否受理,若受理,則自受理之日起的60日內給出答覆(特殊情況,根據《信訪條例》可再順延30天)。程姨表示,已準備詳細材料報送銀監局。

  存款變保單

  郵儲再遭投訴

  網友痛斥“郵儲和保險公司聯合騙錢”

  羊城晚報訊 記者戴曼曼報道:明明是辦理零存整取業務,結束後卻多收一張保單?櫃員解釋是贈送的保險,網友珍妮遇到這樣“天上掉餡餅”的事,但不想半年過後才發現,當初的“餡餅”原來竟是“陷阱”。

  珍妮日前通過羊晚QQ報料平臺稱,去年12月,自己到佛山的一家郵儲支行辦理零存整取業務,存入1萬元後到手的除了存摺還有一份保單,當時的業務辦理人員稱送一份保險給她。然而,直到不久前,接到續費通知的她才明白當初的保險居然是自己花了錢購買的。

  珍妮認為,沒有經過本人的同意私自就把客戶的錢用去辦保險,明顯是侵犯了自己的財産和知情權。而當初給自己辦理業務的人根本不是銀行的人,只是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但是名片上卻標明的是“局長助理”。

  更讓珍妮失望的是,這筆用於購買保險理財産品的1萬元還在日漸虧損。珍妮表示,到今年12月,已經虧損了2000元,為此她帶著幾個朋友天天去郵儲支行鬧。最後,對方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同意賠償1000元,雙方各自承擔一半的損失。

  雖然挽回了部分的損失,但是珍妮仍然在自己的個人主頁上留下兩篇日誌控訴稱“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騙錢”。因為已經同銀行私下達成協定,珍妮跟記者表示現在自己心力交瘁也不想追究,但是希望“如果以後再有人像我這樣報料的話,你們最好積極地為他們解決問題,為老百姓討回公道。”

  誤導、私售

  理財銷售亂象頻現

  羊城晚報訊 記者戴曼曼報道:前段時間鬧得沸沸颺颺的某銀行員工“私售風波”未平,各類理財糾紛投訴報道又頻現報端。辦理的存款業務,到手的卻成為基金或者保險等産品,羊城晚報接連收到讀者投訴稱自己被誤導購買了所謂的理財産品。羊城晚報記者對理財銷售亂象進行調查和梳理髮現,部分銀行金融機構在銷售理財産品時,誤導和私售屢見不鮮,而“高回報率”和“零風險”則成為其吸引客戶的“制勝法寶”。

  亂象一 存款變基金

  客戶想辦理“零存整取”業務,櫃檯人員卻介紹只需花10元辦理一張銀行卡,每月固定往卡裏存1700元,得到的收益要比存款利息高很多。瀋陽市民王大娘今年曾向當地媒體報料,稱辦理業務滿一年後,自己才發現“零存整取”業務原來是基金定投。由於市場低迷,73歲的王大娘在發現被誤導購買基金後,發現其本金已經虧損2000多元。

  相關法律人士表明,銀行向個人銷售理財産品的時候,理應出具風險揭示書。如果儲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擅自將其存款變為基金等理財産品,實際上侵犯了儲戶的知情權。儲戶可以要求銀行賠償其損失。同時,應該收集好利於己方的證據,必要時可以提起司法訴訟,要求判決合同無效。

  亂象二 存單變保單

  剛踏入銀行大門想辦理存款,就有工作人員迎上來介紹一款理財産品,説收益高於定期存款利率且有年終分紅,廣東消費者江某曾向相關媒體反映,她于去年2月22日,到廣東佛山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鹽步支行辦理定期存款被誤導購買了保險。

  據媒體報道,江某稱“這期間該工作人員只字未提涉及保險的任何內容,我也就一直以為這是銀行的理財項目産品。”在江某將2萬元交給工作人員後,她獲得一份“贈送”的保單,一年後,才發現自己購買的是一份保險而且保期長達6年。江某説自己因為著急用錢想要退保,但郵儲人員卻表示,按保險合同規定,如果退保將收取4000多元的退保手續費。

  據了解,通常這類的行銷手法常針對老年人,因為其認知能力有限,而保險條款又具備專業性,短時間內很難理解。所以在沒有充分意識到保險的性質以及可能面臨的風險的情況下,往往會出現被誤導購買保險的情況。法律人士建議,客戶在有證據證明是被誤導購買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司法程式,要求涉事銀行返還本金和利息。

  亂象三 員工私售理財

  某銀行的“私售風波”近日又起新波瀾,其員工涉嫌參與推介一款第三方理財計劃後離職,投資人的高額收益無法兌現,銀行稱不知情。但其前員工近日又稱這是“集體行為”。並向銀監會舉報。而對商業銀行的代銷業務,監管層多次重申“賣者有責”的原則。

  據相關業內人士介紹,由於受到高回扣的吸引,銀行員工“攬私活”已經是業內公開的秘密。投資者如何能夠清楚知曉銀行是否代銷了該理財産品呢?相關人士稱,最簡單的方法是撥打購買理財産品的銀行的服務熱線或者登錄其官網進行查詢,一般情況下,銀行代理的理財産品在其官網上都可以查詢或者可以通過人工客服進行確認,而如果是員工私自銷售,則不會在官網或者系統內查到該産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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